公司法

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五则

一、张某某诉李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股权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债务处理关键词: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债务处理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是商事合同,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约束,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是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的金额。对于股权转让款的金额,法院原则上应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表示,一般不应当进行干预。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发现公司存在大量债务且双方对于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法院

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

为保护股东利益,减少股东投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否则公司债权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则,即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然而,实务中存在以夫妻二人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似有规避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