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

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担保审查精要系列之一: 质押担保审查 分论篇(三) ——流质的认定与质权实现

流质条款指在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其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广泛存在于民商事交易活动中。通常体现在需要债务人/出质人提供存单、保证金、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措施缓释风险时,并在协议中一并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有权自行处分担保财产”“债权人有权直接扣划存款/保证金”或“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作价抵偿欠款”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