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4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