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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世界裡,英語是公認的官方語言,而法庭無疑是法律英語運用的最大場所之一。對於很多律師和法官而言,熟練掌握法庭上的法律英語是必備技能之一。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法庭上的法律英語,包括聽證會、庭審和判決等程序,並對其中的語言和程序進行解析。
聽證會(Hearing)
聽證會通常是在庭審之前舉行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細節和準備庭審。以下是在聽證會中經常出現的法律英語表述:
1. Affidavit:指宣誓書,是某人在證詞上,以書面形式或口頭述說所持的一種證明,必須在第三人面前簽署並加以證明。
2. Direct examination:指律師問他自己或其客戶的證人時,被提供的證據。
3. Cross-examination:指另一律師問自己或其客戶的證人,旨在找出矛盾或不一致之處。
4. Expert testimony:是指專業人員對於在案中專業問題的陳述。
庭審(Trial)
庭審標志著聽證會之後的下一步。以下是在庭審中出現的常見法律英語表述:
1. Plaintiff:指起訴人,即訴訟的提起方。
2. Defendant:指被告,即被訴方。
3. Evidence:指證據,是為了證明某種點,而在法庭上提供的材料。
4. Objection:指質疑,通常是律師提出,以抗議當事人或證人的證詞。
判決(Judgment)
判決標志著庭審的結束,以下是在判決中出現的常見法律英語表述:
1. Jury:指陪審團,通常是由12個有能力、有經驗的成年人組成,他們應該聽到證人證詞並根據證據做出判斷。
2. Verdict:指裁決結果,在庭審中陪審團投票表決出來的結果。
3. Sentence:指判決結果和懲罰,這通常由法官擬定,依據法律、罪行的嚴重性和被告的前科等因素加以考慮。
在進入到法庭的世界之前,了解和掌握法庭上常用的法律英語具有很大的幫助。在聽證會、庭審和判決等程序中,熟練運用法律英語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關系到案件的結果,同時也關系到律師和法官在法律圈中的地位。因此,對於那些想要在法律行業獲得成功的人來說,掌握法庭上的法律英語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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