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作,不存在适合该员工的其他岗位或者该员工不接受所调岗位,此时企业单方解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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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同时涉及医疗期和“不胜任解除”。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此时企业需要按照“不胜任解除”的有关规定,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企业对其进行了培训或调岗,员工仍然不胜任,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企业在员工不胜任的情况下有单方调岗的权利,若员工拒绝接受调岗,则只要企业有证据证明自身提供的岗位合理合法,就可以按照违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企业未履行有关程序就直接单方解除,仍然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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