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分公司未建立工会,总公司虽有工会,然而分公司员工未向其缴纳工会费,此时若分公司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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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总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在《劳动法》项下分公司构成独立的用工主体。且分公司员工并未缴纳总公司的工会会费,说明其未被纳入总公司的工会体系,此时若分公司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应通知总公司的工会,而是可以将解除函寄送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地区工会,以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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