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上家工作范围中绝大多数和下家单位无竞争,但有很小部分,例如 10%的业务,前后两家单位的客户有重叠,这样被认定违反竞争关系的可能性如何?员工职务的高低对认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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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竞争关系的认定,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实际认定的标准。不光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还要看实际业务经营范围。若只有 10%的业务是重合的,法官可能会关注员工离职前是否从事这 10%的业务,以及离职之后在新单位是否从事这 10%的业务。客户重叠的问题,要关注重叠的业务是否重叠。若为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需要做实质审查。
员工的职务高低会有影响,因为职务的高低会导致接触商业秘密的程度不一样。职务的高低是众多影响因子的其中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整体案情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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