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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LCOUNCIL】 



本期嘉宾】

本期法总专访,LCOUNCIL 特别邀请立白集团法务总监张俊鑫Tim总,聚焦于“以合规监管人视角探析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话题,基于自身多年观察带来宝贵分享。

张俊鑫Tim

立白集团法务总监


【内容分享】

Q1:可以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合规不起诉制度嘛?

自2018年开始,“企业合规”逐渐成为国内法律界关注的焦点。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家基层人民检察院推行了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指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等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现有合规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类。

第一种是检察院自行监督。检察院自行了解和考察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涉案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验收。

第二种是委托独立监管人监管。根据涉案企业申请,第三方管委会经评估认为可以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的,第三方管委会将在第三方合规监管组织中随机抽取监管人,委托独立监管人对涉案企业实施监管,合规考察期结束后,第三方管委会举行听证会,审核监管报告,检察院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是主流的合规监管模式。

第三种是委托行政机关监管。检察院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含街道办、乡镇政府)监督整改,设定3至12个月考察期,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结束前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种监管方式比较少。


Q2: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首先,合规监管的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类。

涉案自然人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个人。许多中小微企业主要靠实际控制人等管理和支撑,惩治了这些自然人,企业就失去了“顶梁柱”,因此把涉案自然人作为监管对象是为了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

涉案单位目前主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检察机关这么做的目的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避免因个案导致涉案企业倒闭,从而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在实践中,如果条件符合,检察机关也会对大企业适用合规监管,因为如果对大企业进行刑事追诉,其股东、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合作伙伴、员工等第三方都可能受到影响,同时也会消耗大量司法资源。

其次,适用合规监管时需要考量企业的意愿、情节、证据等因素。

对于企业意愿的考量,主要针对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企业是否承认主要指控事实、积极地与执法机关展开合作,二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合格的合规计划或合规承诺书,三是企业是否开展了合规自查。

对于案件情节的考量,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严重犯罪案件,个别试点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可适用于责任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严重企业犯罪,但需要具有自首、从犯、立功等条件。二是轻微犯罪,检察机关通常也只是将相关责任人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企轻微刑事案件作为“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三是非系统性企业犯罪。

对于案件证据的考虑,合规不起诉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一般要求涉案企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后,还会考虑案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

检察机关主要是依据“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检察机关可能会评估涉案企业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企业纳税情况、容纳就业情况、高级人员参与的程度等。

不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情形主要是四类。

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企业的;二是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三是公司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四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


Q3:如何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有效性评估?

从第三方合规监管人的角度来看,涉案企业首先要保持良好态度,停止违法行为、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展开相关工作。企业要及时设置合规管理机构、人员,成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合规人员职责,并且确保合规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确保合规人员独立发表意见、参与重大决策,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机制制度。同时,涉案企业的实控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履行和落地相应合规举措。再是企业要建立监察、举报、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合规绩效评价制度,做好持续整改和定期报告。

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估是合规整改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会针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及配合程度进行考量。

一是管理层合规承诺和宣示。公司章程应确立合法合规成为公司经营的基本要求,实控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同时使合规工作结果与绩效考核及劳动纪律挂钩,同时管理层可以授权合规部门和合规专员对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管理层合规承诺及宣示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访谈及阅卷。

二是对涉案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控制。企业可以配合外部律师进行风险识别,分析犯罪产生的内外部原因,共同建立风险评估流程,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及风险清单,以此帮助展开后续合规整改行动。合规监管人主要通过阅卷的方式对犯罪原因分析报告及风险自查清单等进行评估。

三是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如内部行政处罚或权限限制等),企业退缴违法所得,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赔偿受害人等情况。

四是合规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企业应建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需排除涉案嫌疑人),带领法务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等有法律背景和合规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及审计部门或专职审计人员共同进行。独立监管人开展有效性评估时主要考量合规人员、审计人员人数是否匹配,职责范围是否合理,涉案企业是否能确保法务合规人员、审计人员获得充分管理授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或可否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五是建立合规制度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向。一是涉案专项合规制度,如专项制度、流程和审批表单是否关注涉案风险。二是除涉案风险相关专项制度外的其他合规制度,如劳工、环保、知识产权、广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三是通用的合规制度,主要有劳动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独立监管人主要通过阅卷、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上述制度进行检查,目的是检查制度是否正常运行。

六是建立内部的合规有效性评价机制,独立监管人会评估涉案企业是否自主对企业的合规制度、流程的运行情况开展评价。涉案企业发现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制度、流程时是否会及时进行修改。

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合规有效性评估的重点。评估制度的合法性,可以看企业是否履行了制度的民主、公示程序。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则着重看合规制度是否流程清晰、权限划分明确、运转正常,同时考虑合规制度是否满足“四性”:一是完整性,即制度、流程应覆盖职能管理的各个环节;二是系统性,制度、流程文件之间要有较强的关联和支撑关系;三是规范性,各制度、流程名称应规范、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文字准确、格式标准;四是可操作性,确保各制度主体明确、流程合理、权责明确。


Q4:为了确保合规机制稳定、正常运行,我们能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能否给同行们一些细节性的实操建议?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不能走形式,需要实实在在的落地。因此,确保合规机制稳定、正常运行,资源保障、审计监察、绩效考核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措施缺一不可。

首先,我们要关注合规机制运行的资源保障。根据案件与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要分配合理数量的法务合规人员与审计人员参与合规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合规预算,把相关预算落实到合规整改、绩效奖励、培训宣传等地方。为了配合合规机制的运行,企业还要为合规团队配备适当的办公场所、管理工具或软件。

其次,要保障监察、举报、调查、处理机制正常运行。企业可以建立监控违规违法行为的程序、举报受理程序、对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建立审计制度并留存工作底稿,从工作流程上确保合规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

再次,要确保合规绩效评价机制正常运行。企业应把合规要求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合规工作做得好的予以奖励,合规工作做得差的予以扣分。人事部门还应配合合规团队把合规要求纳入到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考核责任书中。

最后,要重视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企业合规整改需要健康的土壤,要形成企业合规文化。企业应重视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在日常经营中应开展合规知识培训,发布奖惩公告,刊发合规手册和组织合规文化宣传,形成遵纪守法的工作氛围等。

【总结】

本次专访,Tim总从政策制度理解到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为我们带来了详尽的解读,并提出了有效建议举措,帮助广大企业法务更好地去理解和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完善企业合规机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非常感谢Tim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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