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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亚太法务联盟】
近期,亚太法务联盟推出“法总经验谈”直播活动,旨在展现行业领先法务群体的专业业务水平与个人品牌形象,并分享对所处行业领域法务热点疑难问题的看法与见解。
本期直播活动,我们邀请到海尔家电集团海外法务总监马顺信,从中资企业境外投资现状作为引入,分别剖析“出海”境内未审批备案概况、投资流程与交易架构、风险控制关键点与投后管理的实务要点。
马顺信拥有超过10年的国际法律工作背景,在加入海尔之前,曾供职于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跨境并购、涉外投资、风控私募、数据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境外投资势头向好 法律监管不容忽视
马顺信在演讲中表示,根据202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尽管受到疫情严重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仍逆势增长11.7%,贸易额增长3.2%。可见,即便在疫情的逆势情况下,我国的对外投资仍势头向好,也助力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境外投资产业的繁荣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扶持与监管合规。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 号令”)、《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24号文”)。
值得注意的是,“11号令”中取消了“小路条”制度,取消20亿美元及以上的国务院审批,并明确了“中方投资额”不仅包括货币、证券、实物等,也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
具体而言,“适用于“11号令”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新设境外企业或向既有的境外企业增资,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或使用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等等直接或间接的海外投资手段。
此外,对于敏感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国务院核准。对于非敏感国家地区或非敏感行业,则采取备案制。3亿美元及以上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对于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央企的向国家发改委备案,投资主体为民企的则由省级发改委备案。
分享中,马顺信亦结合具体实例,强调了反垄断申报合规的重要性。据其介绍,在大多数司法辖区内,对达到申报门槛的交易未进行申报,或者在获得反垄断批准前生效或完成交割 (即俗称“抢跑”),会遭致巨额罚款。
风控意识嵌入境外投资并购各环节
谈及境外投资流程,马顺信认为,企业法务需要做好投资目的地法律法规等准入、监管要求调研,这是境外新设主体流程的基础。除此之外,在主体设立之前,还需要依次完成核名、当地投资准入审批,股权架构、注册资本、资金路径,章程、决议与合资协议等环节的落地。
对于M&A并购项目流程,马顺信从意向磋商,尽调,交易架构设计、估值与谈判,交易文本制定,ODI备案审批、申报,交割各个环节,分析了法务合规的注意事项。
在境外设立合资公司方面,对于合资协议与章程的制定,法务应当重点关注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决策管理、僵局及退出机制,利润分配、分红、知识产权权属约定等方面的合规与风险控制问题。
对于境外并购交易,法务可在相关协议中对于赔偿保障与损失做出合理的约定。一般限制双方承担赔偿等责任时间限制,或一方限制另一方基于陈述与保证不准确可索赔金额上限;责任限制应排除特殊情况,如欺诈、故意、恶意隐瞒等。
境外投资交易项目的结束,并不代表法务风控管理的终结。马顺信表示,投后管理的合规问题依旧不容忽视。在他看来,投后管理体现在董事成员及高管的任免,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优化、变更,薪酬、人力等管理决策委员会布局,重大合同有效签字人变更,对标总部及地方化布局的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与落地等多个方面。
此外,中资企业所谓投资方及“总部”,在进行投后管理时,虽然需要对标总部战略方向,但是也应该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环境,不应强制要求当地企业满足“中国特色”的管理及运营方式,但该方式却与当地文化和经济环境格格不入,影响后续的运营。
总之,中资企业“出海”进行投资与并购活动的过程中,企业法务需要将合规与风险管控意识落实到交易项目的各个环节,做好适应当地法律监管环境的本地化部署,助力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
【直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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