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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亞太法務聯盟】 



近期,亞太法務聯盟推出“法總經驗談”直播活動,旨在展現行業領先法務群體的專業業務水平與個人品牌形象,並分享對所處行業領域法務熱點疑難問題的看法與見解。

 

本期直播活動,我們邀請到海爾家電集團海外法務總監馬順信,從中資企業境外投資現狀作為引入,分別剖析“出海”境內未審批備案概況、投資流程與交易架構、風險控制關鍵點與投後管理的實務要點。

 

馬順信擁有超過10年的國際法律工作背景,在加入海爾之前,曾供職於多家國際律師事務所,在跨境並購、涉外投資、風控私募、數據合規等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境外投資勢頭向好 法律監管不容忽視

 

馬順信在演講中表示,根據2020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盡管受到疫情嚴重沖擊和世界經濟衰退的影響,2020年第一季度中國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投資仍逆勢增長11.7%,貿易額增長3.2%。可見,即便在疫情的逆勢情況下,我國的對外投資仍勢頭向好,也助力了國家的經濟發展。

 

境外投資產業的繁榮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扶持與監管合規。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9 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11 號令”)、《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24號文”)。

 

值得注意的是,“11號令”中取消了“小路條”制度,取消20億美元及以上的國務院審批,並明確了“中方投資額”不僅包括貨幣、證券、實物等,也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等無形資產。

 

具體而言,“適用於“11號令”的境外投資項目包括,新設境外企業或向既有的境外企業增資,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或使用權益,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等等直接或間接的海外投資手段。

 

此外,對於敏感類外商投資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地區或敏感行業,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國務院核準。對於非敏感國家地區或非敏感行業,則采取備案制。3億美元及以上由國家發改委備案;對於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投資主體為央企的向國家發改委備案,投資主體為民企的則由省級發改委備案。

 

分享中,馬順信亦結合具體實例,強調了反壟斷申報合規的重要性。據其介紹,在大多數司法轄區內,對達到申報門槛的交易未進行申報,或者在獲得反壟斷批準前生效或完成交割 (即俗稱“搶跑”),會遭致巨額罰款。



風控意識嵌入境外投資並購各環節

 

談及境外投資流程,馬順信認為,企業法務需要做好投資目的地法律法規等準入、監管要求調研,這是境外新設主體流程的基礎。除此之外,在主體設立之前,還需要依次完成核名、當地投資準入審批,股權架構、注冊資本、資金路徑,章程、決議與合資協議等環節的落地。

 

對於M&A並購項目流程,馬順信從意向磋商,盡調,交易架構設計、估值與談判,交易文本制定,ODI備案審批、申報,交割各個環節,分析了法務合規的注意事項。

 

在境外設立合資公司方面,對於合資協議與章程的制定,法務應當重點關注持股比例,董事會成員,決策管理、僵局及退出機制,利潤分配、分紅、知識產權權屬約定等方面的合規與風險控制問題。

 

對於境外並購交易,法務可在相關協議中對於賠償保障與損失做出合理的約定。一般限制雙方承擔賠償等責任時間限制,或一方限制另一方基於陳述與保證不準確可索賠金額上限;責任限制應排除特殊情況,如欺詐、故意、惡意隱瞞等。

 

境外投資交易項目的結束,並不代表法務風控管理的終結。馬順信表示,投後管理的合規問題依舊不容忽視。在他看來,投後管理體現在董事成員及高管的任免,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優化、變更,薪酬、人力等管理決策委員會布局,重大合同有效簽字人變更,對標總部及地方化布局的合規風控體系建設與落地等多個方面。


此外,中資企業所謂投資方及“總部”,在進行投後管理時,雖然需要對標總部戰略方向,但是也應該綜合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投資環境,不應強制要求當地企業滿足“中國特色”的管理及運營方式,但該方式卻與當地文化和經濟環境格格不入,影響後續的運營。


總之,中資企業“出海”進行投資與並購活動的過程中,企業法務需要將合規與風險管控意識落實到交易項目的各個環節,做好適應當地法律監管環境的本地化部署,助力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實現利益最大化。

【直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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