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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星瀚微法苑】 




近年来,资本市场刮起了一阵NFT热潮。去年3月,一幅名为《每一天:前5000天》的作品在佳士得拍出69000万美元的消息,让NFT正式出圈。NFT是什么?通过这十问十答来打开你的NFT世界吧。



Q1


什么是NFT?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中文即“非同质化代币”。即使翻译成中文,可能还是有人会问,什么是“非同质化”?举个例子,一张专辑和一张同样版本的但上面有偶像签名的专辑——简单来说,就是看起来是一样的东西,但其价值是不同的。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给NFT的定义是“一串无法篡改的编码”,而这种难以变更、不可替代的“唯一性”也成为了NFT作品常常与天价捆绑的关键。



Q2


NFT与数字藏品是一样的吗?







提到NFT,大众普遍会将其与数字藏品联系在一起,尽管我们会将两者“相提并论”,但简单地将两者认为是一样东西,不完全准确。数字藏品的定义是,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结合NFT的定义来看,NFT与数字藏品的最大区别也就显现出来了,NFT是一种代币,而数字藏品不是。除此之外,两者还存在以下差别:



因此,将数字藏品看作是本土化、合规化的NFT更为确切。



Q3


NFT交易涉及哪几方?







NFT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角色主要包括,原作作者(著作权人/铸造人)、发行方、交易平台、购买方以及区块链技术支持方。这其中,原作作者和发行方可能是同一主体。



Q4


NFT的交易场景是如何进行的?







著作权人(铸造人)将自己创作的作品上传至NFT发行平台,NFT平台的服务器中存储该作品的复制件。根据铸造人与平台的约定,该作品可能被制作成一份或多份“数字商品”,并放到交易平台上售卖。



Q5


著作权人可通过何种方式许可NFT交易平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一种:著作权人在上架NFT数字商品时,授予NFT交易平台对于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只要该NFT对应的“数字商品”未被销毁,著作权人就不得终止或撤销该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


第二种:著作权人在NFT的铸造过程中、在智能合约上,写入了一项对于该NFT所对应的“数字商品”实时所有权人的、有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



Q6


NFT的所有权人有哪些可能面临的风险?







如果是第一种模式,当NFT交易平台丧失了“数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不得在平台上继续展示“数字作品”,以及与其实质性相似的“数字作品”复制件以及“数字商品”。那么,所有权人由于缺少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事实上丧失了对于“数字商品”的处分权,相应也就丧失了获得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向铸造者、平台、或是交易的上手进行追偿,都存在较大的困难。


在第二种模式下,如果因铸造者没有“数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导致无法履行智能合约而违约,作为智能合约的相对方,“数字商品”的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依据智能合约追究铸造者的违约责任,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自身损失,同时也使铸造者因其过错承担责任。



Q7


NFT在交易阶段是否涉及复制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根据上面描述的NFT交易过程,发行平台不管发行一份还是多份“数字商品”,复制的对象都不是作品本身或者作品的复制件,而是能够指向该“数字商品”的代码。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语境下的“复制”。


同时,NFT平台用户在交易阶段多了“购买”或“付费”的步骤,而通过购买获得“数字藏品”是著作权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藏品”上所附智能合约的结果,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Q8


NFT交易过程是否涉及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根据实务界的观点,发行权行使的结果应当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有形载体发生移转。显然,在NFT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有形载体的移转,因此不涉及发行权的问题。



Q9


NFT交易平台如需发行影视剧相关的NFT数字商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找准影视剧著作权人,即影视剧正片放映完毕、片尾字幕临近结束的位置,所标注的明确的版权方。其次,确认制作、发行NFT所需授权并取得许可。即,如若要制作发行一个以某演员的角色为主要内容的NFT,不仅需要取得影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还需要取得想该演员的肖像权、姓名权许可。最后,在制作、发行的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确保在许可范围内行使。



Q10


从业者在交易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们建议从业者注重用户协议的制订,以及铸造过程中、购买页面、购买过程中的法律文件,需要根据商业模式选择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完善。



2021年被称为是NFT元年,数字商品NFT交易平台数、交易量、商品量在都在不断增加,新业态发展的背后蕴涵着对合法合规的挑战,当前国内NFT产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星瀚也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热点动态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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