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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星瀚微法苑】 




近年來,資本市場刮起了一陣NFT熱潮。去年3月,一幅名為《每一天:前5000天》的作品在佳士得拍出69000萬美元的消息,讓NFT正式出圈。NFT是什麼?通過這十問十答來打開你的NFT世界吧。



Q1


什麼是NFT?







NFT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中文即“非同質化代幣”。即使翻譯成中文,可能還是有人會問,什麼是“非同質化”?舉個例子,一張專輯和一張同樣版本的但上面有偶像簽名的專輯——簡單來說,就是看起來是一樣的東西,但其價值是不同的。杭州市互聯網法院在判決書中給NFT的定義是“一串無法篡改的編碼”,而這種難以變更、不可替代的“唯一性”也成為了NFT作品常常與天價捆綁的關鍵。



Q2


NFT與數字藏品是一樣的嗎?







提到NFT,大眾普遍會將其與數字藏品聯系在一起,盡管我們會將兩者“相提並論”,但簡單地將兩者認為是一樣東西,不完全準確。數字藏品的定義是,使用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結合NFT的定義來看,NFT與數字藏品的最大區別也就顯現出來了,NFT是一種代幣,而數字藏品不是。除此之外,兩者還存在以下差別:



因此,將數字藏品看作是本土化、合規化的NFT更為確切。



Q3


NFT交易涉及哪幾方?







NFT交易過程中涉及的角色主要包括,原作作者(著作權人/鑄造人)、發行方、交易平臺、購買方以及區塊鏈技術支持方。這其中,原作作者和發行方可能是同一主體。



Q4


NFT的交易場景是如何進行的?







著作權人(鑄造人)將自己創作的作品上傳至NFT發行平臺,NFT平臺的服務器中存儲該作品的複制件。根據鑄造人與平臺的約定,該作品可能被制作成一份或多份“數字商品”,並放到交易平臺上售賣。



Q5


著作權人可通過何種方式許可NFT交易平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第一種:著作權人在上架NFT數字商品時,授予NFT交易平臺對於該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只要該NFT對應的“數字商品”未被銷毀,著作權人就不得終止或撤銷該項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


第二種:著作權人在NFT的鑄造過程中、在智能合約上,寫入了一項對於該NFT所對應的“數字商品”實時所有權人的、有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



Q6


NFT的所有權人有哪些可能面臨的風險?







如果是第一種模式,當NFT交易平臺喪失了“數字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將不得在平臺上繼續展示“數字作品”,以及與其實質性相似的“數字作品”複制件以及“數字商品”。那麼,所有權人由於缺少信息網絡傳播權而事實上喪失了對於“數字商品”的處分權,相應也就喪失了獲得處分收益的權利,無論是向鑄造者、平臺、或是交易的上手進行追償,都存在較大的困難。


在第二種模式下,如果因鑄造者沒有“數字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導致無法履行智能合約而違約,作為智能合約的相對方,“數字商品”的所有權人可以直接依據智能合約追究鑄造者的違約責任,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自身損失,同時也使鑄造者因其過錯承擔責任。



Q7


NFT在交易階段是否涉及複制權?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複制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根據上面描述的NFT交易過程,發行平臺不管發行一份還是多份“數字商品”,複制的對象都不是作品本身或者作品的複制件,而是能夠指向該“數字商品”的代碼。因此這種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語境下的“複制”。


同時,NFT平臺用戶在交易階段多了“購買”或“付費”的步驟,而通過購買獲得“數字藏品”是著作權人行使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數字藏品”上所附智能合約的結果,也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複制”行為。



Q8


NFT交易過程是否涉及發行權?







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予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複制件的權利。根據實務界的觀點,發行權行使的結果應當是作品原件或複制件的有形載體發生移轉。顯然,在NFT交易過程中,沒有發生作品原件或複制件的有形載體的移轉,因此不涉及發行權的問題。



Q9


NFT交易平臺如需發行影視劇相關的NFT數字商品,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找準影視劇著作權人,即影視劇正片放映完畢、片尾字幕臨近結束的位置,所標注的明確的版權方。其次,確認制作、發行NFT所需授權並取得許可。即,如若要制作發行一個以某演員的角色為主要內容的NFT,不僅需要取得影視劇著作權人的許可,還需要取得想該演員的肖像權、姓名權許可。最後,在制作、發行的過程中,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確保在許可範圍內行使。



Q10


從業者在交易過程中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們建議從業者注重用戶協議的制訂,以及鑄造過程中、購買頁面、購買過程中的法律文件,需要根據商業模式選擇的不同進行相應的完善。



2021年被稱為是NFT元年,數字商品NFT交易平臺數、交易量、商品量在都在不斷增加,新業態發展的背後蘊涵著對合法合規的挑戰,當前國內NFT產業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星瀚也將持續關注這一領域的熱點動態及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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