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解答:劳动纠纷中的维权方法和途径 劳动纠纷是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对于劳动者来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南通律师在此为大家解答劳动纠纷中的维权方法和途径。 法律资讯 2023年06月02日 0 点赞 0 评论 436 浏览
天津律师建议:如何应对劳动合同纠纷并维护员工权益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然而,许多人依然面临许多劳动纠纷。作为一个知名的天津律师,我认为在此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法律资讯 2023年05月30日 0 点赞 0 评论 478 浏览
杭州律师:如何协助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指员工与企业之间因雇佣关系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作时间、福利、解雇等方面的纠纷。企业面临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及时找到杭州律师进行咨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资讯 2023年05月29日 0 点赞 0 评论 516 浏览
常州律师指导:合法维权,应对劳动纠纷的实用方法 劳动纠纷是近年来社会矛盾十分突出的一个方面,而在这一领域中,律师的作用尤为重要。常州律师提供了以下几点实用方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合法维权: 法律资讯 2023年06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560 浏览
常州律师指南:了解劳动法及劳动纠纷解决程序 在常州,劳动法及劳动纠纷解决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 涉及到持续的工作合同、休假权利、加班工资、工伤赔偿等等。 了解劳动法及劳动纠纷解决程序对于员工和雇主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如何避免或解决潜在的问题。 法律资讯 2023年06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577 浏览
苏州律师指导:合法维权,应对劳动纠纷的实用方法 苏州市的劳动纠纷频繁发生,如果遇到了劳动问题,如何进行合法维权呢?下面,苏州的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些实用方法。 法律资讯 2023年06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616 浏览
南通律师指导:合法维权,应对劳动纠纷的实用方法 随着劳动力市场不断扩大,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纠纷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为此,南通律师为大家带来了合法维权的实用方法,帮助各位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法律资讯 2023年06月07日 0 点赞 0 评论 635 浏览
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前言《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据此,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实践中,对于加班时间 法务实务 2022年11月21日 1 点赞 0 评论 740 浏览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 前言《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据此,通常而言,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法务实务 2022年11月21日 0 点赞 0 评论 784 浏览
劳动人事 | 企业最需要了解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十问十答 竞业限制,对每个职场人来说都不陌生,对于一些接触、掌握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从业人员而言更与切身利益相关。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有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防范高管及相关员工离职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意识。提及竞业限制往往会与巨额违约赔偿联系在一起,但是企业真的了解竞业限制吗?真的用好竞业限制了吗?Q1: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最初是为了避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务实务 2022年11月21日 0 点赞 0 评论 803 浏览
要求员工签合同,员工不签,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呢? 法务实务 2022年12月16日 0 点赞 0 评论 1044 浏览
招聘管理之offer常见问题分析 前言据教育部统计,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了1000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 ,“稳就业”“保就业”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都关心的民生工程。尽管如此,今年春季开学以来,上海、北京、吉林等地疫情反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就业难不说甚至于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反悔”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本文将offer常见问题作出法律实务分析,以期帮助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 法务实务 2022年10月10日 0 点赞 0 评论 1171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