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浅析“先票后款”约定的法律效力

在商事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并不是一种规范的交易习惯,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在企业之间的交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先票后款”的付款条件,或存在“先票后款”的交易习惯,即约定开票方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后,付款方再支付相应款项,甚至约定若开票方未开票则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先票后款在实践中的困境有三,一是付款方希望先拿到发票,收款方希望尽早收到款项,提早开票钱没收到,税却已经交了,二是

以专利侵权责任为视角浅谈购销合同中知识产权担保条款的设计

知识产权风险在实际业务的开展中,通常是一个很难事前准确量化的风险,特别是针对专利,一方面专利的有效性以及侵权判定均存在一定的博弈空间,也往往需要漫长的法律程序和专业工作才能尘埃落地,另一方面当前专利诉讼程序本身也已成为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甚至于成为很多NPE的获利方式。因此,在业务实践中期望在事前做到完全规避或者预知专利侵权风险,实际上已经很难做到甚至不可能实现,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中,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