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一篇文章说透“仲裁与诉讼的利弊及选择”

近日,笔者所接触的一个批量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并胜诉,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审理并败诉。抛开人为因素,法官审案会考虑公平原则,仲裁员则完全依据双方的约定,由此产生不同裁判结果。发生争议后到底是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笔者在全国办理过很多商事仲裁案件,这是笔者经常思考的问题。

瓜哥学习笔记: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相关问题

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主流理论认为是商事仲裁在法律意义上的所在地、归属地。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仲裁程序应受仲裁地法律的管辖,并受仲裁地法院的监督以及获取相应的司法支持。即在主流的法律意义上,仲裁地决定了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仲裁地的根本性意义在于,当事人是要将仲裁置于哪一个法律体系管辖之下,确认仲裁受何地法律和司法监督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