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控制权的判断 很多企业通过设立或参与基金来进行对外投资,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各投资人以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身份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通过有限合作企业的方式存在。因为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不同,公司制企业适用的是《公司法》,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股东控制权的认定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的权力决策机构、决策方式等是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安排。所以,以有 法务实务 2023年04月06日 0 点赞 0 评论 435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