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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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不包括職業培訓。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 根據本單位實際,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 上崗前必須經 過培訓。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法律之所以規定服務期, 是因為用人單位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 在於勞動者回來後為單 位提供勞動, 勞動者服務期未滿離職, 使用人單位期待落空。通過約定服務期, 可以平衡雙 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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