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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 43 條規定: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 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 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這一點與《勞動法》第 30 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工會認為不適當的, 有權提 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 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勞動者申請 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類似,而且對於用人單位的要求更為 具體,具有更強的操作性。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後,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 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 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 然後又回 到這個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 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 動合同時,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可以簽訂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

注: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當然是。建議零售價不違法,統一零售價是違法的,對於廠商而言,說最終的零售價必須是十塊零八毛,這個違反《反壟斷法》第 14 條關於縱向壟斷協議的規定。但是建議零售價十塊零八毛通常來講是可以的。但如果通過一些措施,保證商品的交易相對方,只能以建議零售價來消費這個商品,被認為是變相的 RPM,是違法的。

可能影響 :

行業是企業生存的基本環境條件,雖然企業風險具有一定的個性化特征,但在同一行業中的企業們可能需要共同面對某些基本一致的風險。同行 的雷區也是本企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

應對建議 :

關注行業動態和龍頭企業,有條件的企業應該在政策立法層面主動發聲。

可能影響 :

專業的 GR 可以幫助企業處理與政府、協會等執法部門的關系,在其印象中樹立企業獨特的品牌,以達到爭取這些對象支持企業生存盈利目的的 重要部門。  GR 的缺位會使得企業的經營合規風險陡增。

應對建議 :

企業的實際管理者和公關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事前防範法律風險的投入。在做好政府關系的維護同時,注意避免觸發刑事法律 雷區。

可能影響 :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 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應對建議 :

轉變營銷思路,即便合法獲得的個人信息,在沒有征得被收集者同意的情況下,須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後,方有可能規避刑事 處罰的風險。

可能影響 :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環節中,難免會遇到突發的事項,如果這類突發事項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地解決和處理將會對於企業的經營帶來積極的影 響。反之,若此類突發事項沒有在第一時間妥善處理,通過後期的發酵將對於企業的運營和發展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應對建議 :

在爭議發生前企業需要對於自身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項做出預設。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建立突發事項庫。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 建立突發事項庫是妥善解決突發事項的第一步也是首要前提。以輔導機構為例,通常易出現學生家長與學校之間因為教學事項發生的爭議。那 麼,就要在設立突發事項庫時將這一類的突發事項預設到該庫當中去。

可能影響 :

腐敗行為出現時,若企業沒有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力、處理不當(或過輕過重),都會助長這種行為的再發生,以致形成腐敗風氣,甚至大家以腐 敗為榮,相互交流腐敗經驗,取長補短,互相促進。

應對建議 :

預防為主、事後處罰為輔,要對腐敗高發點有重點的政策和嚴格的審批制度,對於反腐敗的要求通過與員工有效的培訓和溝通進行傳達,對於運 營中的腐敗風險點做到操作中的時時監控。

可能影響 :

運營推廣活動中涉及成分、功效、極限詞等違反廣告法用語外,還有可能涉及诋毀同行、無授權使用名人頭像等情況,往往是侵權高危區。

應對建議 :

注意廣告法、不正當競爭法等常規法律外,保持對政策時事的敏感度,政治事件不可作運營。

可能影響 :

高度依賴 BAT 生態衍生出的創業公司,需要對各平臺內部風控要求有清晰的了解,一旦因觸犯平臺風控紅線被封殺,損失往往是不可逆的。

應對建議 :

仔細閱讀並了解各大平臺對運營商和入駐企業的管理規則,特別是微信對誘導分享、群發等特殊運營手段的認定和處罰規則。

可能影響 :

缺乏政策敏感性或者對政策解讀不到位、解讀錯誤,會造成政策紅利的經濟損失,也可能會影響到企業2-3 年發展方向的戰略指揮錯誤,社會 影響性比較大的高風險行業缺乏政策敏感性還有可能對刑事風險後知後覺。

應對建議 :

不僅要保持對中央政策的敏感性,還要了解地方執行的口徑和具體政策。

可能影響 :

受過處罰的企業不僅會在企業工商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對企業的商譽造成影響,三年內的處罰記錄還會影響企業的融資和上市,對企業健康發展 有著極大的負面影響。對在各地有分公司或直營門店的企業,一地的行政稅務處罰往往會引起其他地區監管部門的重視,引發連鎖處罰效應。

應對建議 :

企業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後應該第一時間了解處罰所依據的事實和程序,積極主動的和執法機關解釋溝通,不應回避或慌神。在保護民營企業的 政策氛圍下,盡量通過溝通和主動整改的方式避免行政處罰。已遭遇行政處罰的企業應該引以為鑒,主動整改防止引發連鎖反應。

可能影響 :

需辦理特別許可證後才能經營的行業都屬於工商行政機關重點稽查的對象,一般以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和排查消除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 特種設備安全隱患為重點,輕則整頓罰款,重則甚至觸犯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

應對建議 :

有無證經營情況的企業必須馬上辦理相關許可或暫停相關業務;

有證但在操作中有管理瑕疵的,可以跟監管部門形成良好的溝通,根據企業實際 情況給予一定的整頓寬限期。

暫時沒有暴露出問題的企業需要密切關注行政管理部門的政策動向和整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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