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後,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 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 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 然後又回 到這個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 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 動合同時,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可以簽訂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