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響 :
競業禁止是約定義務,若未簽訂相關協議,員工離職後就業無限制;保密義務為法定義務,但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保密範圍有限,不包 括企業其他秘密,因此針對涉密崗位員工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不利於企業經營信息、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保護
應對建議 :
及時與涉密崗位員工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協議的內容、期限及補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均需明確,過於籠統的約定不利於協議的落實,也不 能起到實際的約束作用。
可能影響 :
競業禁止是約定義務,若未簽訂相關協議,員工離職後就業無限制;保密義務為法定義務,但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保密範圍有限,不包 括企業其他秘密,因此針對涉密崗位員工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不利於企業經營信息、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保護
應對建議 :
及時與涉密崗位員工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協議的內容、期限及補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均需明確,過於籠統的約定不利於協議的落實,也不 能起到實際的約束作用。
可能影響 :
1.用人單位給非員工繳納社保,兩者存在表面勞動關系,非員工人員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甚至索取經濟補償金,社保繳費記錄單可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現行法律雖未明確代繳社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明確規定繳納社保需以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目前也有司法判例將虛構勞動關系騙保行為入刑,代繳社保行為屬於打擦邊球,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應對建議 :
1.完善和規範相關招錄用以及工資支付流程,明確與被代繳入屬於委托關系
2.保留委托代繳社保協議,協議不得代簽 3.注意收集保留相應的用工證據,證明未實際用工,其中最有力的證據系考勤記錄。
可能影響 :
1.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系法律強制性規定,員工自願放棄行為無效
2.未繳納社保員工不能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由企業全額承擔,企業風險加劇,如發生工傷等
3.面臨被有關政府部門納入黑名單及處罰的風險
應對建議 :
在員工入職時應及時繳納社保,不可選擇簽訂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方式,此舉將風險全部轉移給企業,若員工不願繳納,可考慮建立勞務關系代 替勞動關系。
可能影響 :
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原則上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實務中許多企業不注重勞動合同保留,未建立合同借閱制度,合 同管理混亂,導致後期舉證困難,承擔不利後果
應對建議 :
1.建立規範的合同管理,提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員工證據保留意識,采用 hr 臺賬管理
2.建立合同借閱制度,規範記錄合同的出借歸還,防止合同被盜取。
可能影響 :
1.若兼職員工屬於涉密崗位,不利於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2.從事兼職易影響完成本職工作,給企業造成損失
應對建議 :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從事兼職;
2.在企業《員工手冊》中作出相應的規定,但《員工手冊》必須經民主程序且公示;
3.注重相 應證據的收集與保存,若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負有舉證責任。
可能影響 :
1.利用“末位淘汰制”進行業績考核易給員工造成心理壓力,對企業沒有歸屬感,難留住人才,也不利於團隊合作;
2.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
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企業依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應對建議 :
1.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過薪酬體系設計來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競爭意識,如采用“首位獎勵制”能調動員工積極性,同時降低法律風險;
2.對不勝任工作員工應先調崗緩沖,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履行職工民主程序制定績效考核規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學和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標準和程序。
如果勞動者僅僅是因為用工單位安排加班拒不接受而離職,並且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建議用工單位積極應訴(裁),爭取駁回她的仲裁請求或者訴訟請求
公司法務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有關於公司合同的管理;
2、公司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3、公司涉及的訴訟、糾紛調解;
4、公章、證照、資質、及知識產權證照管理;
5、勞動合同管理;
6、負責公司的普法宣傳及專業法律培訓;
7、法律諮詢;
8、法律政策研究;
9、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決策機構臨時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問 風險點 6: 涉密工作崗位的技術人員、銷售經理等是否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