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點1:公司是否有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形式進行的績效考核?

發布於 2022-12-06 16:29:20

公司是否有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形式進行的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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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總荟
法總荟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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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響 :

1.利用“末位淘汰制”進行業績考核易給員工造成心理壓力,對企業沒有歸屬感,難留住人才,也不利於團隊合作;

2.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

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企業依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應對建議 :

1.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過薪酬體系設計來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競爭意識,如采用“首位獎勵制”能調動員工積極性,同時降低法律風險;

2.對不勝任工作員工應先調崗緩沖,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履行職工民主程序制定績效考核規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學和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標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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