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更好證明宏觀的變化從而導致了客觀的這位員工的這個崗位沒了,而不是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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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客觀的因素,例如別的沒解雇的人還有項目,而解雇的這位已經項目結束了。盡可能用一些客觀的情形來衡量,績效、能力都不太建議。但是只要這個崗位或者部門存在,這樣的解雇風險還是存在的,尤其是該變化是否已經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能難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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