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9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