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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商鋼明IPO雜談】
一、元宇宙是什麼
美國著名作家尼爾.斯蒂芬森在其1992年的小說《雪崩》中創造了一個新的名詞:元宇宙(Metaverse)。小說背景發生在美國,主人公Hiro在現實世界中只是個小人物,但在虛擬世界Metaverse中,通過公共入口連接,就能以虛擬“化身”的形象進入其中,在這個新的宇宙中他是一等一的黑客、武士,開啟了別樣人生。當病毒“雪崩”開始肆虐,Hiro在元宇宙的世界中,肩負起了拯救世界的重任。
2021年10月28日在Facebook的年度大會上,紮克伯格宣布母公司將從原本的Facebook更名為Meta,並詳細介紹了他的公司如何致力於打造一個全新的互聯網虛擬世界。紮克伯格這一舉動將元宇宙的概念推向了新的熱度。
同年12月27日在中國,百度AI開發者大會在希壤APP中召開,李彦宏在大會上表示,人機共生時代正在到來。
元宇宙的概念非常火爆,無論AI、NFT、區塊鏈、WEB3.0什麼都能往裡面裝,但還是有很多人對元宇宙的概念很模糊,大部分人簡單理解為只是一種炒作或者類似VR虛擬遊戲類的世界。那麼元宇宙到底是什麼?按照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媒體研究中心發布的《2020-2021年元宇宙發展研究報告》中的定義:元宇宙是指整合多種新技術而產生的新型虛實相融的互聯網應用和社會形態,它基於擴展現實技術提供沉浸式體驗,基於數字孪生技術生成現實世界的鏡像,基於區塊鏈技術搭建經濟體系,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在經濟系統、社交系統、身份系統上密切融合,並且允許每個用戶進行內容生產和世界編輯。
依據國內區塊鏈獨角獸企業趣鏈科技副總裁李瑞先生的理解,元宇宙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理解:
1、首先元宇宙是下一代的互聯網,把物聯網、區塊鏈、高速移動互聯網、AI、AR/VR等等這些所有的都加起來,就是下一代互聯網。
2、其次元宇宙是人類生存狀態的進化,人類社會目前處於從物理生存狀態向數字生存狀態遷移,這樣的遷移之後,必然帶來國家、種族、公司、平臺等邊界的模糊。無國界、無疆界的人會越來越多,所以跨國界、跨平臺的合作會變得更普遍更高效,成本也會更低。
3、最後元宇宙是人類協作的新階段。從技術角度來看,PC互聯網(WEB1.0)和移動互聯網(WEB2.0)時代,主要解決了信息高速自由流動的問題,元宇宙,或者說WEB3.0,其核心是在信息高速自由流動之外,增加了價值的高速⾃由流動。更重要的是要從人類文明進化史角度來看問題,價值的自由流動其實可以做到讓遙遠的、沒有信任和社交關系的人和物,低成本、遠程、實時進行互聯協作,持續地去完成一件重大的事情。
二、元宇宙時代的特點
元宇宙時代六大核心特點:
1、沉浸式體驗:參與和沉浸感是目前元宇宙最明顯的特征之一,也是近期元宇宙發展的主要突破口。XR(擴展現實)技術包含了AR(增強現實)、VR(虛擬現實)和MR(混合現實)這一技術集群的不斷發展幫助元宇宙實現無處不在的沉浸感,從遊戲、社交等泛娛樂體驗逐步延伸到各種現實場景的線上線下一體化,滿足人們對極致體驗和效率提升的需求。
2、開放性:構成元宇宙的系統需要開放各類技術接口給第三方,實現生態的豐富和多樣化,這樣才能夠包容海量用戶和內容。同時,設備需要具備兼容性和低門槛的特征才能實現海量用戶實時在線,達到其強社交的社會屬性。
3、虛擬身份:現實世界的用戶可以在元宇宙中擁有一個或多個身份。在不同的監管模式下,虛擬身份和現實身份之間的關系可能是“前臺虛擬,後臺實名”,也可能是匿名的。元宇宙中的虛擬身份未來可能會成為新的消費主體。
4、不斷演化:元宇宙的存在是不間斷並不斷演化的。無論參與者在線還是離線,元宇宙內的事物仍在繼續發生和發展,並且對參與者的虛擬身份產生影響。
5、虛實互動:數字孪生等技術通過模擬和複制物理世界,將數字世界的邊界延伸,並反作用於物理世界,兩者的邊界逐漸融合,數字世界和物理世界產生互動、互相影響。
6、新的確權方式:在元宇宙時代中,借助於NFT(非同質化代幣)等區塊鏈技術,每一個文件、數字物品都可以被打上獨有的標簽,被賦予特殊的涵義,從而成為可被認證的、獨一無二的產品。未來元宇宙中的定價體系可能是由市場對該商品的共識、稀缺性及流動性等多因素共同決定的。
三、元宇宙時代的法律關系
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認為:在社會發展的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複著的產品生產、分配和交換用一個公共規則約束起來,借以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共同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不久便成了法律。
1、在奴隸制時代,法律的主要特點是保護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公開確認人們的不平等地位。比如《漢穆拉比法典》共有282條,其中保護奴隸主私有財產的條文就占有121條。羅馬《十二銅表法》規定,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不準平民擔任公職和占有、使用國有土地。
2、在封建制時代,法律的主要特點是保護地主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統治地位,所以在經濟上維護封建土地所有權、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政治上維護等級制度和特權,法律以刑為主,諸法合體。大家有興趣可以了解下清代的包衣,就可以一窺封建時代的一些法律特點。
3、工業信息社會的法律特點基本都是圍繞限制規範公權、保護私權展開,自由民主平等誠信的原則貫穿於各部法律,人與人之間平等,形成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財產權利體系。
4、在元宇宙時代,人類在虛擬與現實世界中互動,在兩個世界中可以進行跨空間跨區域社交、創作、遊戲等各種能想象的到的應用,甚至進行交易,每個個體的價值都能實現最大化的體現。但這個時代的法律用工業信息社會的法律是很難規制的。
元宇宙時代的法律更多應體現人與世界的和諧共生,彼此尊重。我認為元宇宙時代的法律有這麼幾部分需要注意:
1、支撐元宇宙技術涉及的法律
區塊鏈:如何處理密保問題、智能合約的錯誤執行問題、數據交互與合規問題、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交易產生的稅收問題等等;
AI:人工智能的風險分級與控制問題、安全倫理問題等等;
高速互聯網、物聯網:萬物互聯後人類的數據與隱私保護、算法等問題;
腦機接口:數據安全與精神控制等問題;
利用技術犯罪規制的問題;
2、 兩個世界交叉互動後涉及的法律
元宇宙世界跨區域跨國交流帶來的入境管理、稅收、法律適用問題;
兩個世界的財產流轉、權屬、保護問題
元宇宙世界交易問題以及衍射出的國家貨幣主權等問題
契約執行問題
現實與元宇宙世界帶來的家庭倫理、財產分配等問題;
數據隱私保護、侵權問題、犯罪問題等。
四、擁抱新的法律時代
元宇宙時代不僅僅是新技術的時代,更是人類政治、經濟、倫理道德、精神世界大發展的時代,古人說的“天下大同”更有可能在元宇宙時代實現。這個時代的法律能探索出更統一、公平的規則,促進個體價值的實現,體現出人類勇敢、公平、平等、創新的精神。作為法律人,希望積極探索新的時代,冷思考+熱擁抱,也希望國家、各級組織、個體都能從不同層次參與到元宇宙時代的法律探索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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