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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務線日常工作關聯最多的是反侵權類法律公關傳播,包括知識產權侵權、名譽權侵權等等。這類法律公關傳播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通過傳播起到對侵權者的震慑作用,並引起有關部門關注,二是通過傳播彰顯工作成績。 如多年前雙匯集團在東北打響的一場反商標侵權戰。某企業制作了一款火腿腸,外包裝設計得和雙匯某款火腿腸幾乎完全一樣,但價格比雙匯火腿腸便宜不少,主要在東三省銷售。很多消費者一看包裝稀裡糊塗就買回家了,吃著覺得不對味了才發現包裝上的商標小字並非“雙匯”,甚至有的消費者吃完了覺得難吃都沒發現,氣憤地向雙匯集團客服投訴才了解到情況。 這不但影響到雙匯火腿腸的正常銷售,也構成嚴重侵權,但如果按部就班通過起訴方式維護權益,耗時漫長,法院判賠的金額也遠遠無法彌補真實的經濟損失。 事情發生後,新聞媒體作出了報道,披露了雙匯火腿腸在東三省遭遇故意侵權一事。報道影響超過了預期,不但國內網站、自媒體紛紛轉載,新加坡聯合早報等海外媒體都轉載了這條新聞。 新聞媒體報道後數日,東三省的工商部門幾乎同時開始查處侵權食品,幾乎是一瞬間,侵權食品全部下架,從此銷聲匿跡。 再如2021年貝殼找房法務線做的反侵權傳播。在三線以下城市,“鏈家”居然有大量的“李鬼”門店,門頭、LOGO、合同模板乃至員工工服都是A貨級“盜版”,不僅房屋交易者分不清,執法機關有時也需要向貝殼發協助調查函辨別真偽。位於長春的假鏈家最猖狂,辦公面積三層樓,幾千平米,號稱要開店800家,開遍東三省。 新聞媒體對此作出深度報道。報道不但獲得了監管部門重視,也打擊了各地侵權者的氣焰,同時也是對全國消費者的有效提示。 此外,內容平臺性質的互聯網企業遭遇的版權糾紛、盜版侵權乃至打擊水軍營銷號的法律維權,也有報道,對引起有關部門關注、震慑不法者都有幫助。 與法務線日常工作有較大關聯度的還有危機公關類法律公關傳播。 在那些可以從法律視角入手的輿情面前,法務懂法律但沒有公關傳播思維,企業公關懂傳播但礙於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難以發揮對法務線的幫助指導作用。而出色的危機公關類法律公關傳播,對化解輿情乃至解決糾紛案件的作用是明顯的。 如多年前的自如“甲醛超標”事件。當時眾多消費者已經起訴,索賠訴求甚高,且堅決不同意和解。 有媒體對“甲醛超標”這一話題深度調查後,作出了兩篇法治類深度報道。第一篇,新聞媒體采訪了國內的十多家司法鑒定機構,得知甲醛與人患病的因果關系,至今在國內乃至全世界都無法被鑒定——不是鑒定機構不願意鑒定,是醫學上至今還無法論證出準確結論,以致於鑒定機構無法鑒定。第二篇,新聞媒體調取了“裁判文書網”上能搜索到的所有關於甲醛超標的索賠案例,發現原告的索賠均未獲得法院支持——因為無法鑒定,證據不足。 兩篇調查紮實全面的報道,客觀上說明,如果原告堅持訴訟到底,最終結果基本是敗訴,白白浪費時間精力,而選擇和解,反而對自己更有利。 關鍵是,這並非瞎忽悠的公關稿,而是實實在在,真實客觀,確實就是這麼回事。所以,老百姓才信服了。 新聞報道後,坊間傳言的“全國近百起”案件,原告紛紛撤訴,讓法務徹底松了心。蔓延的輿情也漸漸平息,而這是冒著刑事法律風險幹“刪稿”的所謂公關公司無論如何也實現不了的效果。
還有一些企業,會在經營過程中遇到地方保護主義等各種違法侵害。企業法務如果善於利用媒體傳播,能為法律維權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積極影響。
如某食品類企業曾遭遇地方保護主義、不正當競爭,有的南方四線以下城市出臺了一些明顯違法的規定,故意制造障礙使得這家企業無法正常進入市場銷售經營。新聞媒體獲悉後進行了深入的采訪報道,最終,“法律+傳播”的複合力戰勝了違法不公。
再如某知名央企曾在建設高速路時遭遇的荒唐官司——作為高速路的建設施工方,被某縣的不法人員起訴索賠“拆遷損失”,而法院一審居然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新聞媒體報道後,法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企業最終免受莫須有的損失。
那麼,企業法務、法律顧問,應該如何利用法律公關傳播推動日常工作開展?
首先是意識。法律公關傳播對法務線的日常工作具有積極意義,有了這個意識,遇到問題了才能想到。
然後是提升對法治類傳播的基本了解。法律思維與傳播思維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思維,對同一事物的思考角度完全不一樣,進而策略也不一樣。建立一定的傳播思維,對“新聞傳播價值”這個概念產生一定的了解,法務人員才能更好地利用法治傳播來為工作助力。
最後是外腦資源。具有“法律+傳播”複合型能力和資源的法務或PR,企業內部鳳毛麟角。如前述的自如輿情事件裡的兩篇法治報道,只有同時具備司法實踐經驗和新聞傳播經驗的人,才能策劃出這樣的客觀真實、令人不得不信服的新聞選題。所以,適合的外腦也很重要。
相信在未來,“法律+傳播”的複合型能力將會在企業法務領域更加凸顯價值。
作者付中,2002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在北京某檢察院公訴處工作數年,在法制晚報工作十餘年,曆任主編等職務,現為寶際公關總經理、某法律諮詢公司總經理,“法律+傳播”領域的研究者和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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