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站长删除。

本文来源于【】 



绝大多数法务人员和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对法律公关传播对自己本职工作的价值并不了解,日常开展工作时也想不到它。

今天,“改变de力量”通过案例,和大家探讨一下法律公关传播对法务的价值,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工作上的启发。
1

反侵权类法律公关传播

与法务线日常工作关联最多的是反侵权类法律公关传播,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等。这类法律公关传播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传播起到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并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二是通过传播彰显工作成绩。


如多年前双汇集团在东北打响的一场反商标侵权战。某企业制作了一款火腿肠,外包装设计得和双汇某款火腿肠几乎完全一样,但价格比双汇火腿肠便宜不少,主要在东三省销售。很多消费者一看包装稀里糊涂就买回家了,吃着觉得不对味了才发现包装上的商标小字并非“双汇”,甚至有的消费者吃完了觉得难吃都没发现,气愤地向双汇集团客服投诉才了解到情况。


这不但影响到双汇火腿肠的正常销售,也构成严重侵权,但如果按部就班通过起诉方式维护权益,耗时漫长,法院判赔的金额也远远无法弥补真实的经济损失。


事情发生后,新闻媒体作出了报道,披露了双汇火腿肠在东三省遭遇故意侵权一事。报道影响超过了预期,不但国内网站、自媒体纷纷转载,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海外媒体都转载了这条新闻。


新闻媒体报道后数日,东三省的工商部门几乎同时开始查处侵权食品,几乎是一瞬间,侵权食品全部下架,从此销声匿迹。


再如2021年贝壳找房法务线做的反侵权传播。在三线以下城市,“链家”居然有大量的“李鬼”门店,门头、LOGO、合同模板乃至员工工服都是A货级“盗版”,不仅房屋交易者分不清,执法机关有时也需要向贝壳发协助调查函辨别真伪。位于长春的假链家最猖狂,办公面积三层楼,几千平米,号称要开店800家,开遍东三省。


新闻媒体对此作出深度报道。报道不但获得了监管部门重视,也打击了各地侵权者的气焰,同时也是对全国消费者的有效提示。


此外,内容平台性质的互联网企业遭遇的版权纠纷、盗版侵权乃至打击水军营销号的法律维权,也有报道,对引起有关部门关注、震慑不法者都有帮助。


2

危机公关类法律公关传播

与法务线日常工作有较大关联度的还有危机公关类法律公关传播。


在那些可以从法律视角入手的舆情面前,法务懂法律但没有公关传播思维,企业公关懂传播但碍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难以发挥对法务线的帮助指导作用。而出色的危机公关类法律公关传播,对化解舆情乃至解决纠纷案件的作用是明显的。


如多年前的自如“甲醛超标”事件。当时众多消费者已经起诉,索赔诉求甚高,且坚决不同意和解。


有媒体对“甲醛超标”这一话题深度调查后,作出了两篇法治类深度报道。第一篇,新闻媒体采访了国内的十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得知甲醛与人患病的因果关系,至今在国内乃至全世界都无法被鉴定——不是鉴定机构不愿意鉴定,是医学上至今还无法论证出准确结论,以致于鉴定机构无法鉴定。第二篇,新闻媒体调取了“裁判文书网”上能搜索到的所有关于甲醛超标的索赔案例,发现原告的索赔均未获得法院支持——因为无法鉴定,证据不足。


两篇调查扎实全面的报道,客观上说明,如果原告坚持诉讼到底,最终结果基本是败诉,白白浪费时间精力,而选择和解,反而对自己更有利。


关键是,这并非瞎忽悠的公关稿,而是实实在在,真实客观,确实就是这么回事。所以,老百姓才信服了。


新闻报道后,坊间传言的“全国近百起”案件,原告纷纷撤诉,让法务彻底松了心。蔓延的舆情也渐渐平息,而这是冒着刑事法律风险干“删稿”的所谓公关公司无论如何也实现不了的效果。


3

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侵害

还有一些企业,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违法侵害。企业法务如果善于利用媒体传播,能为法律维权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积极影响。  


如某食品类企业曾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不正当竞争,有的南方四线以下城市出台了一些明显违法的规定,故意制造障碍使得这家企业无法正常进入市场销售经营。新闻媒体获悉后进行了深入的采访报道,最终,“法律+传播”的复合力战胜了违法不公。


再如某知名央企曾在建设高速路时遭遇的荒唐官司——作为高速路的建设施工方,被某县的不法人员起诉索赔“拆迁损失”,而法院一审居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新闻媒体报道后,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企业最终免受莫须有的损失。 



那么,企业法务、法律顾问,应该如何利用法律公关传播推动日常工作开展?


首先是意识。法律公关传播对法务线的日常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有了这个意识,遇到问题了才能想到。


然后是提升对法治类传播的基本了解。法律思维与传播思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思维,对同一事物的思考角度完全不一样,进而策略也不一样。建立一定的传播思维,对“新闻传播价值”这个概念产生一定的了解,法务人员才能更好地利用法治传播来为工作助力。


最后是外脑资源。具有“法律+传播”复合型能力和资源的法务或PR,企业内部凤毛麟角。如前述的自如舆情事件里的两篇法治报道,只有同时具备司法实践经验和新闻传播经验的人,才能策划出这样的客观真实、令人不得不信服的新闻选题。所以,适合的外脑也很重要。


相信在未来,“法律+传播”的复合型能力将会在企业法务领域更加凸显价值。





作者付中,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某检察院公诉处工作数年,在法制晚报工作十余年,历任主编等职务,现为宝际公关总经理、某法律咨询公司总经理,“法律+传播”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法总荟-企业法务助手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法总荟,企业法务资讯公众号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