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糾紛

一篇文章說透“仲裁與訴訟的利弊及選擇”

近日,筆者所接觸的一個批量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並勝訴,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審理並敗訴。拋開人為因素,法官審案會考慮公平原則,仲裁員則完全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此產生不同裁判結果。發生爭議後到底是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筆者在全國辦理過很多商事仲裁案件,這是筆者經常思考的問題。

商事審判典型案例五則

一、張某某訴李某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股權轉讓前後標的公司的債務處理關鍵詞:股權轉讓標的公司債務處理裁判要旨:股權轉讓協議本質上是商事合同,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約束,股權轉讓款的金額是合同雙方協商後確定的金額。對於股權轉讓款的金額,法院原則上應充分尊重雙方意思表示,一般不應當進行幹預。如果受讓方在受讓股份後發現公司存在大量債務且雙方對於轉讓前後標的公司的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法院

快遞損毀、滅失賠償標準惹爭議,法院相關裁判規則梳理

“近年來,我國的快遞行業發展迅速,快遞丟失、毀損的賠償糾紛呈上升趨勢,毀損、丟失快遞的實際價值與快遞服務合同中約定的限制性損害賠償價格差距非常大,因此訴訟頻發且爭議較大。對此問題,筆者梳理了各種情形下,法院對快遞毀損、滅失的賠償判決規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