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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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涉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理解。根据有关规定,与招投标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因此,若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则子公司不能参加该招标项目,既不得参与同一招投标项目,也不得参与同一招投标活动中的不同的分项目或者分标段招投标。然而,该规定仅针对国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与其他主体的招标活动,在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子公司仍然可以参与母公司的招标活动,法律未对此作出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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