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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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 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 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 来维护自 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 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 法院就 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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