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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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 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 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 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按 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由此可见,如果申请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 只要劳动者手里有欠条, 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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