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微信客户群属于商业秘密吗?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微信的宣传、营销功能也受到了大家的青睐,不少企业为了推广销售产品,专门建立了微信客户群,用于产品介绍、客户下单等。有人不禁要问微信客户群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那么就先请看下面的新闻案例:

要求员工签合同,员工不签,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呢?

法总思享会 | 企业合同如何实现标准化管理?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合同逐渐成为企业在各种经济活动及利益来往中确保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合同已经是最为重要的资产和权利的一种形态。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目前企业对合同管理已不再采取简单理解的委托、承诺、签约,而采用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管控的科学管理模式。然而,我国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存在合同制定不规范、合同审查标准不明、合同审查人员能力欠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不明、合同管理流程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建立健全合同标准化管理机构、完善合同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流程,从而进一步促进企

法总思享会 | 企业合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类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合规是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前提。近年来,企业合规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民法典时代,“公法与私法融合机制”、“整体法秩序统一原理”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热点话题,企业合规呈现出愈发普遍的刑民交叉特点。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31日,亚太法务联盟联合江阴市企业法治工作协会、宇视科技、e签宝共同举办了以“企业合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为主题的法总思享会,并邀请红圈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知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专家就“反垄断

人力资源思享会 |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如何有效、合理、合法的防范和应对用工管理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为增强企业用工风险的防范意识,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4月16日,亚太法务联盟联合西安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法天使、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e签宝、陕西树人律师事务所等共同举办“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人力资源思享会,现场为HR们实时解读、在线答疑。

法治框架下的法务、合规、风险、内控“四位一体”融合思考

3月31日直播活动邀请到北大法宝智慧法务研究院研究员、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方案总监秦立兴,他从“四位一体”的时代背景、融合思路、数字化平台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并结合案例实际进行了分享。首先,秦立兴介绍了合规、内控、风险、法治等业务的起源。据介绍,合规起源于美国的西门子事件,事件对西门子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大量员工、高管离职,西门子花费巨大的精力进行合规建设,此外包括中兴事件、华为事件,这些事

终于把企业名称、商标、品牌、Logo的区别说清了

相信现在大多数人对logo、商标、品牌这几个词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对产品的logo总是先入为主,印象深刻,也曾一厢情愿地认为logo就是该品牌的商标,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今天就详细跟大家分享一下,它们四者的定义及其之间的区别。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转移法律合规与英国脱欧的影响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保护确定了前所未有的保护高度。2020年12月7日,法国国家个人数据保护局由于网站cookie不符合个人数据保护的要求,分别对谷歌法国和亚马逊法国处以1亿欧元和3500万欧元罚款,再次证明了欧盟各国当局贯彻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的力度。

别人诉我专利侵权应该怎么解决?

5月13日,天册律所合伙人、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罗云带来了新一期知识产权系列线上课程,主题为《别人诉我专利侵权应该怎么解决?——专利侵权的抗辩及应对攻略》

员工离职后带走了公司的技术怎么办?

2021年4月8日,罗云律师已为大家讲解了客户名单等经营秘密保护问题。4月22日,罗云律师带来了“云知-知识产权”线上直播系列课第二讲,为大家讲解企业的图纸、配方、代码等技术秘密保护策略。

员工离职后挖走我们的客户怎么办?

2021年4月8日,亚太法务联盟邀请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罗云律师就“客户名单的司法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授课,并讲解一线实务案例。

一文搞懂知产侵权案件原告如何有效举证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这点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原告要承担很大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很多权利方明确知道侵权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却最终因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导致维权失败,甚至出现红牛案中“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重后果。本文笔者拟结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原告未能有效举证的原因,为大家介绍有效举证的具体操作思路。

​发年终奖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规定有效吗?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