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微信客戶群屬於商業秘密嗎?

隨著微信的廣泛使用,微信的宣傳、營銷功能也受到了大家的青睐,不少企業為了推廣銷售產品,專門建立了微信客戶群,用於產品介紹、客戶下單等。有人不禁要問微信客戶群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呢?那麼就先請看下面的新聞案例: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

法總思享會 | 企業合同如何實現標準化管理?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高速發展,合同逐漸成為企業在各種經濟活動及利益來往中確保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對於現代企業來說,合同已經是最為重要的資產和權利的一種形態。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目前企業對合同管理已不再采取簡單理解的委托、承諾、簽約,而采用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管控的科學管理模式。然而,我國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在具體的實踐中仍存在合同制定不規範、合同審查標準不明、合同審查人員能力欠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分工不明、合同管理流程不到位等問題。如何建立健全合同標準化管理機構、完善合同標準化管理的實施流程,從而進一步促進企

法總思享會 | 企業合規管理及信息化建設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步伐的加快,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類型發生著深刻的變化,而合規是企業發展行穩致遠的前提。近年來,企業合規問題已經引起法學界、企業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在民法典時代,“公法與私法融合機制”、“整體法秩序統一原理”已成為企業合規管理的熱點話題,企業合規呈現出愈發普遍的刑民交叉特點。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31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江陰市企業法治工作協會、宇視科技、e簽寶共同舉辦了以“企業合規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為主題的法總思享會,並邀請紅圈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知名企業法務總監等專家就“反壟斷

人力資源思享會 | 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防範與應對策略

如何有效、合理、合法的防範和應對用工管理的法律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面對的問題。為增強企業用工風險的防範意識,幫助企業依法規範勞動關系管理,共建和諧穩定的勞動用工環境,4月16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西安市人力資源行業協會、英格瑪人力資源集團、法天使、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e簽寶、陝西樹人律師事務所等共同舉辦“企業勞動用工風險防範與應對策略”人力資源思享會,現場為HR們實時解讀、在線答疑。

法治框架下的法務、合規、風險、內控“四位一體”融合思考

3月31日直播活動邀請到北大法寶智慧法務研究院研究員、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解決方案總監秦立興,他從“四位一體”的時代背景、融合思路、數字化平臺等幾個方面進行講解,並結合案例實際進行了分享。首先,秦立興介紹了合規、內控、風險、法治等業務的起源。據介紹,合規起源於美國的西門子事件,事件對西門子產生了重大影響,導致了大量員工、高管離職,西門子花費巨大的精力進行合規建設,此外包括中興事件、華為事件,這些事

終於把企業名稱、商標、品牌、Logo的區別說清了

相信現在大多數人對logo、商標、品牌這幾個詞都不是很清楚,我們對產品的logo總是先入為主,印象深刻,也曾一廂情願地認為logo就是該品牌的商標,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今天就詳細跟大家分享一下,它們四者的定義及其之間的區別。

歐盟個人數據跨境轉移法律合規與英國脫歐的影響

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個人數據保護確定了前所未有的保護高度。2020年12月7日,法國國家個人數據保護局由於網站cookie不符合個人數據保護的要求,分別對穀歌法國和亞馬遜法國處以1億歐元和3500萬歐元罰款,再次證明了歐盟各國當局貫徹歐盟個人數據保護條例的力度。

別人訴我專利侵權應該怎麼解決?

5月13日,天冊律所合夥人、杭州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羅雲帶來了新一期知識產權系列線上課程,主題為《別人訴我專利侵權應該怎麼解決?——專利侵權的抗辯及應對攻略》

員工離職後帶走了公司的技術怎麼辦?

2021年4月8日,羅雲律師已為大家講解了客戶名單等經營秘密保護問題。4月22日,羅雲律師帶來了“雲知-知識產權”線上直播系列課第二講,為大家講解企業的圖紙、配方、代碼等技術秘密保護策略。

員工離職後挖走我們的客戶怎麼辦?

2021年4月8日,亞太法務聯盟邀請天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羅雲律師就“客戶名單的司法保護”這一主題進行授課,並講解一線實務案例。

一文搞懂知產侵權案件原告如何有效舉證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這點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表現得更加明顯,即原告要承擔很大的舉證責任。司法實踐中,很多權利方明確知道侵權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卻最終因無法進行有效的舉證,導致維權失敗,甚至出現紅牛案中“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重後果。本文筆者擬結合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原告未能有效舉證的原因,為大家介紹有效舉證的具體操作思路。

​發年終獎前離職,不享有年終獎規定有效嗎?

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勞動者的離職原因、離職時間、工作表現以及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享有年終獎,但勞動合同的解除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所導致,且勞動者已經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及表現不符合年終獎發放標準,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