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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現在大多數人對logo、商標、品牌這幾個詞都不是很清楚,我們對產品的logo總是先入為主,印象深刻,也曾一廂情願地認為logo就是該品牌的商標,而事實卻並非如此。今天就詳細跟大家分享一下,它們四者的定義及其之間的區別。
01
企業名稱、商標、logo及品牌的定義
何謂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通常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如北京小米電子產品有限公司、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等。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要求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由申請人申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申請人擬定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的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其商品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等構成的可視性標志,商標具有顯著特征,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均為注冊商標。
什麼是logo?
logo是標志或標記的英文說法,通過形象的logo可以讓消費者記住公司主體和品牌文化,起到對公司的識別和推廣的作用。logo有文字logo、圖形logo、帶廣告語的logo等。在企業形象宣傳過程中,通過Logo不斷的刺激和反複刻畫,會深深留在受眾心中。然而,logo並不是商標,如果把logo拿去商標局申請注冊,注冊成功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什麼是品牌?
品牌指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的商標、和其它可以有別於競爭對手的標示、廣告、宣傳等構成公司獨特市場形象和優勢的無形資產。品牌包含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指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術語、標記、符號、設計等方面的組合體;二是代表有關產品或服務的一系列附加值,如效用、功能、品味、便利等。商標是經法定程序授予了商標專用權的品牌或品牌中的一部分,品牌比商標的概念更廣範一些,包括了商標、企業名稱和logo。
02
Logo與商標的區別
區別一:權利的取得不同
logo在設計完成後設計者就擁有了logo的著作權,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自己辦理或者找代理機構辦理都可以,建議辦理著作權登記,在侵權行為發生時證明原創性。商標只有在經過商標局的審核批準後才享有商標權。
區別二:權利的歸屬不同
商標的所有權歸商標權人所有,商標證書上有標明。Logo的著作權歸設計者所有,現在很多公司委托外面的設計公司設計Logo,在委托設計合同中需約定著作權歸公司所有,因公司出了設計費,如果未約定歸公司所有,則Logo的著作權歸設計者所有。
區別三:受保護的法律和注冊機構不同
Logo受《著作權法》保護,可以到國家版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進行著作權登記。商標受《商標法》的保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負責注冊。如果Logo申請了商標並取得了商標注冊證,則這個標志既是商標也是Logo,同時受到《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保護。
區別四:受保護的期限不同
Logo自設計完成之日產生著作權,如是自然人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商標的注冊有效期為10年,可以通過續展交年費的方式無限期續展商標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03
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商標是品牌的組成部分,它只是品牌的標志和名稱,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品牌有著比商標更豐富的內涵,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標志和名稱,更蘊含著文化意識層面的內容,體現著人的價值觀,品牌是市場和消費者對企業的認可,樹立了好的品牌就為企業贏得市場,打下了堅固的基石。
區別一: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品牌包括商標
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部分,便於消費者識別不同的商品或服務,而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最持久的含義和實質是其價值、文化和個性,品牌是企業長期努力經營的結果,是企業的無形載體。品牌是人們對一個企業及其產品、服務、文化價值的一種評價和認知,是一種信任,因此,品牌是一種商品綜合品質的體現和代表,當人們想到某一品牌的同時,總會和時尚、文化、價值聯想到一起。
區別二:商標屬於法律範疇,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是法律概念,主要表現在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如商標專用權的注冊、續展、轉讓、使用許可、爭議處理等,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與客戶之間因商品或服務產生關系以及關系的維系與發展,引導客戶選購商品或服務,並建立客戶品牌忠誠度。
區別三: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則可自己決定
商標需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和公告等程序後,才能取得商標證,曆時約一年左右。品牌則不同,公司用什麼品牌和怎麼用不需要誰來批,由企業自定,不過,品牌最好和公司商標一致,便於推廣和宣傳。
區別四:商標有國界限制,而品牌沒有
商標具有地域性,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範圍內使用才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但是,對於品牌來說,它的使用範圍是無國界的,不受到任何限制。
04
企業名稱與商標/品牌/LOGO的關系
企業名稱中通常含有企業的商標、Logo或品牌,企業名稱是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行登記的,登記後就應受到法律保護。
企業名稱法律保護的相關規定如下: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為加強對企業名稱的保護,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訂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暫行辦法》,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很快就會實施。
《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企業名稱也有保護,其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上述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上述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中對企業名稱也有保護規定:
第一條 原告以他人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等侵犯其企業名稱權等在先權利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原告以他人企業名稱與其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四條 被訴企業名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承擔停止使用、規範使用等民事責任。
綜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造成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注冊商標侵犯其他企業名稱權的;企業名稱與其他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的;企業名稱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上述這些與企業名稱相關的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違反,會受到相關政府機構的行政處罰或招致訴訟進而承擔法律責任。
05
結語
企業名稱、品牌、logo、商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要想充分保護企業利益,應盡早采取行動,例如將品牌標志注冊為商標,商標注冊前先進行著作權申請,著作權可以最大程度保證商標權的穩定性,在很多商標糾紛案件中,著作權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著作權作為原始權利的證明文件,可以把商標權力最大化,另外,如單獨有logo,logo也及時進行著作權申請,總之,及早行動,落空為實,才能預防侵權,維護企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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