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前言《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据此,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实践中,对于加班时间

IPO杂谈开写啦-聊下IPO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IPO是很热门的话题,是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上市。整个IPO涉及的流程比较多,从前期准备,到上市申报,到审核,到最终发行,涉及一序列流程及工作准备。

法总思享会 |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

2021年3月19日,亚太法务联盟联合天册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法总交流会,邀请资深法总、专业律师和法律科技专家等共同探讨这一话题,分享一线实务案例,探讨如何运用商标、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企业战略服务?如何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反败为胜?在科技飞速发展中如何高效智能化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

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实施需要企业全面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合规检查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合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将探讨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IPO杂谈15:IPO审核中关于多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几篇杂谈中提及,监管机构对于拟IPO企业的股权代持问题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股权清晰、股权结构稳定一直是监管重点,对于代持委托持股,必须要求还原或清理。当然,在企业历史沿革中,关于股权的转让、代持等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若是股权转让,是否构成特殊的代持呢?我们还是以案说法来说道说道。

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内部控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控制效果。本文将从内控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目标、原则、步骤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合同管理浅论

企业的本质是合同束。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可以借鉴这句话,企业实际是合同关系的总和。所以管理企业,实际就是在管理各种合同关系。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

前言《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据此,通常而言,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