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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iCourt法秀】
作者:李长啸 单位: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 微信:lcxltd 编者按 类案检索是律师说服法官支持己方观点的一个重要途径,甚至是实务中的必备环节。但是,在浩如烟海的裁判案例当中,“找不到”合适的案例,很可能成为困扰律师的一大问题。今日文章,作者将针对案例检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几点“继续找”的方法,以供参考。 案例检索固然重要,对工作的帮助也不必多言。可即便我们对案例检索无比重视,在实际检索的过程费尽心思,也仍然会有“找不到案例”的情形。究其原因,可能是检索条件不精准或确实没有案例,此时可以调整检索条件、关注后续更新以“继续找案例”。
一、“找不到案例”的原因
(一)背景欠缺,检索条件不准
找不到案例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觉得选的关键词不好、设置的检索条件不准,或许还会认为,是自己对功能运用的“检索技巧”不了解、不熟练,因此导致的找不到案例。
但实际上,正如笔者《案例检索打开模式:从背景知识到检索技巧 》文章(下简称前文)所揭示的,案例检索不是单纯的技巧问题。在检索过程中,法院取舍需要通晓案例顺位、采纳喜好,案由挑选需要了解案由规定、实际定性,文书筛选需要清楚民诉原理、文书区别,时间划定需要知悉涉及法规、效力变动,关键词寻找更需要积累思考文书规范、案例内容、用语习惯……不论是维度的设置还是关键词的选择,所谓“检索技巧”的运用,总是需要文件规范、实践发现等背景知识的学习思考。
“找不到案例”表面看上去是检索条件的问题,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往往是我们欠缺或者没有充分运用相关背景知识。因此选定的检索条件不够精准,进而不能在所设置的检索条件下找到我们想要的案例。
(二)截至目前,确实没有案例
同时,找不到案例也不一定就是我们自身的问题。亦如前文所述,不论检索条件设置得多么精准,“找”案例的本质仍然是在“选”。如果“没得选”,那必然“找不到”。
选是从哪里选?从Alpha案例库里选。案例库案例来自哪里?大部分源于裁判文书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但即便此条会被严格执行,也需要以裁判文书生效为前提。
如果是二审终审的情形,一审文书生效至少要上诉期满无人上诉。但别忘了更重要的,裁判文书作出本身需要的时间,就算是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一审终审的案件,也有两个月的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但自愿或者“强制自愿”的诉前调解时间却不会被计入,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为例,诉前调解期限又要30日。
此外,大多数人在发生纠纷后也不是第一时间就去法院起诉,都会有一个先礼后兵的过程,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沟通仍然争执不下、协商无果的时候,才迫不得已到法院寻求“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救济。
可见,一个纠纷从出现争议、诉至法院、审查处理、裁判定性到最终文书上网,总归要经历一定时间。之所以“找不到案例”,也可能是在检索时刻“确实没有”。
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简称双减政策)出台、实施才几个月的时候,涉此问题的纠纷没那么快有公开裁判。即便我们把检索条件设定得无比精准,也不可能穿越时光去找到此时此刻案例库中尚不存在的案例。
二、“继续找案例”的方式
(一)审视检索条件,整理思路
1.保存条件的方法
审视思考调整的前提是我们对检索条件有所记录,首先要强调的是检索条件的保存。只有知道“怎么找的”,才能审视分析“找不到”的原因、思考调整“继续找”的设置。就算结果一无所获,检索条件的留痕保存也对后续调整有所帮助:不论是独立思考还是请教他人,能对着检索条件的具体内容审视斟酌,总要比只知道干巴巴的“找了没找到”容易下手。在Alpha的助力下,检索条件的保存其实十分便捷。
(1)历史记录回顾最近条件
首先建议保持“历史记录”功能的开启。如果我们一时忘了留痕保存检索条件,也不用再去绞尽脑汁回想“当时用的什么关键词”。点击案例检索框,选择跳出的“查看历史纪录”,就可以快速回顾近期最多100次的检索条件。
(2)检索框下方条件截图/复制
案例检索框下方就是设置的检索条件内容。我们直接将此处截图存储或者选中复制文字粘贴,也就快速保存了所设定的检索条件,保存的检索条件可以在请教他人时发送给对方,让对方迅速了解你的检索条件与问题。
(3)导出清单一并存储条件
此外,如果对检索到的案例还有批量下载的需求,我们还可以导出Excel格式的文书清单。表格中除有分段呈现的文书内容外,也一并保存了检索的时间与条件。
2.调整条件的思路
对于不准确的检索条件我们可以思考调整,而思考调整仍然离不开背景知识的积累运用。“从背景知识展开”的思路已在前文示例,此处仅就上文所涉双减政策影响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再简要演示。
案例检索不用一味求快,没有必要看到问题就马上打开Alpha、点进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在对具体问题进行案例检索之前,我们不妨先获取了解下问题产生的基本背景:“双减政策”到底是指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双减政策”受影响?
简单检索可知,双减政策是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相应具体实施的政策规范,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轻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其内容直接限制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及进行课外培训的时间。众多校外培训机构受此影响,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出所承租的以往办学场所,因而就能否解除、是否免责等问题和房屋出租人发生纠纷。
了解大概背景后,可以进一步思考运用信息与知识,设置或调整具体检索条件。
法院选择上,如果我们就要当地裁判,那就检索当地法院案例,如果只想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而不必然要本省本市的案例,那对法院级别、地域也可以不作限定。
案由定性上,诉争的法律关系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案由规定中极为明确,通常也不会有法院混淆定错,我们可以放心地把案由设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上,检索的问题并不涉及特殊裁定,可以直接筛选判决。
裁判日期上,双减政策是2021年7月24日发布,直接选择此日期之后的案例,缩减范围。
内容/关键词选定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虽然名称完整,但该意见毕竟不是法律规范,如此设置难免遗漏当事人和法院都没引用全称的情形;而“双减”一词在此政策后便成为含义明确的通用精简表达,可以一并将其作为“满足其一”的检索条件。同时,如果想确保法院对此问题有回应说理或者当事人诉讼请求就是解除合同,还可以分别设置法院认为、当事人诉请位置的针对检索。
不难看出,上述条件的设定或调整也是基于我们对政策文件、内容影响等背景信息的了解,对文书规范、表述习惯等积累知识的运用,而绝非纯粹靠“技巧”的问题。
(二)订阅检索条件,关注更新
检索条件不准可以审视思考调整,那条件设置并无问题、因为时间原因“确实没有”案例又怎么办呢?其实“确实没有”往往只是“暂时没有”。如前所述,初遇检索不到案例情形,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调整检索条件和思路,以期获得目标案例。不过,有些案例可能是“将来时”,我们可以利用Alpha“订阅检索条件”功能订阅即将上线的目标案例。
1.检索条件的订阅
案例检索框下方、检索条件内容的右侧,就是“订阅检索条件”按钮,订阅窗口中有“订阅描述”、“检索条件”、“订阅到项目”三个区域。
在“订阅描述”里,我们可以概括描述该检索条件所涉问题的主要内容,以帮助回想检索的主题,同时与不同的订阅相区分。
“检索条件”则是对我们刚刚设定纬度、关键词等检索条件的全部记录,“订阅”本身兼具“保存”功能,也可以此存储检索条件。
如果检索问题正是某项目涉及,例如诉讼项目A与B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能的争点就是双减政策影响下的合同解除,我们就可以在订阅检索条件时将其一并“订阅到项目”。
2.后续更新的查看
将检索条件订阅后,我们可以在工具—订阅推送中查看,出现新的案例时就会有相应的更新标识。
如果不习惯只在这里浏览标题、案号、法院等基本信息,我们可以点击左下方的“查看全部”,跳转到熟悉的案例检索页面。要是此时对所设定的检索条件又有了新的想法,也可以调整设置后再次订阅。
对于订阅到项目的检索条件,我们还可以在“项目—律助—相关案例—订阅推送”中一并留意更新。
把检索条件订阅后,当曾经“暂时没有”的案例终于公开出现的时候系统会自动收录、推送这些案例我们就能及时地查看、学习。
三、结语
“找不到案例”怎么办?检索条件不准就结合背景知识思考调整,暂时没有案例就订阅条件关注更新,我们总归有“继续找案例”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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