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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iCourt法秀】
作者:李長嘯 單位:江蘇金磚律師事務所 微信:lcxltd 編者按 類案檢索是律師說服法官支持己方觀點的一個重要途徑,甚至是實務中的必備環節。但是,在浩如煙海的裁判案例當中,“找不到”合適的案例,很可能成為困擾律師的一大問題。今日文章,作者將針對案例檢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幾點“繼續找”的方法,以供參考。 案例檢索固然重要,對工作的幫助也不必多言。可即便我們對案例檢索無比重視,在實際檢索的過程費盡心思,也仍然會有“找不到案例”的情形。究其原因,可能是檢索條件不精準或確實沒有案例,此時可以調整檢索條件、關注後續更新以“繼續找案例”。
一、“找不到案例”的原因
(一)背景欠缺,檢索條件不準
找不到案例的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選的關鍵詞不好、設置的檢索條件不準,或許還會認為,是自己對功能運用的“檢索技巧”不了解、不熟練,因此導致的找不到案例。
但實際上,正如筆者《案例檢索打開模式:從背景知識到檢索技巧 》文章(下簡稱前文)所揭示的,案例檢索不是單純的技巧問題。在檢索過程中,法院取舍需要通曉案例順位、采納喜好,案由挑選需要了解案由規定、實際定性,文書篩選需要清楚民訴原理、文書區別,時間劃定需要知悉涉及法規、效力變動,關鍵詞尋找更需要積累思考文書規範、案例內容、用語習慣……不論是維度的設置還是關鍵詞的選擇,所謂“檢索技巧”的運用,總是需要文件規範、實踐發現等背景知識的學習思考。
“找不到案例”表面看上去是檢索條件的問題,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往往是我們欠缺或者沒有充分運用相關背景知識。因此選定的檢索條件不夠精準,進而不能在所設置的檢索條件下找到我們想要的案例。
(二)截至目前,確實沒有案例
同時,找不到案例也不一定就是我們自身的問題。亦如前文所述,不論檢索條件設置得多麼精準,“找”案例的本質仍然是在“選”。如果“沒得選”,那必然“找不到”。
選是從哪裡選?從Alpha案例庫裡選。案例庫案例來自哪裡?大部分源於裁判文書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裁判文書應當在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但即便此條會被嚴格執行,也需要以裁判文書生效為前提。
如果是二審終審的情形,一審文書生效至少要上訴期滿無人上訴。但別忘了更重要的,裁判文書作出本身需要的時間,就算是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一審終審的案件,也有兩個月的審理期限。
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計算,《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但自願或者“強制自願”的訴前調解時間卻不會被計入,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案件流程管理規定(試行)》為例,訴前調解期限又要30日。
此外,大多數人在發生糾紛後也不是第一時間就去法院起訴,都會有一個先禮後兵的過程,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溝通仍然爭執不下、協商無果的時候,才迫不得已到法院尋求“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救濟。
可見,一個糾紛從出現爭議、訴至法院、審查處理、裁判定性到最終文書上網,總歸要經曆一定時間。之所以“找不到案例”,也可能是在檢索時刻“確實沒有”。
例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簡稱雙減政策)出臺、實施才幾個月的時候,涉此問題的糾紛沒那麼快有公開裁判。即便我們把檢索條件設定得無比精準,也不可能穿越時光去找到此時此刻案例庫中尚不存在的案例。
二、“繼續找案例”的方式
(一)審視檢索條件,整理思路
1.保存條件的方法
審視思考調整的前提是我們對檢索條件有所記錄,首先要強調的是檢索條件的保存。只有知道“怎麼找的”,才能審視分析“找不到”的原因、思考調整“繼續找”的設置。就算結果一無所獲,檢索條件的留痕保存也對後續調整有所幫助:不論是獨立思考還是請教他人,能對著檢索條件的具體內容審視斟酌,總要比只知道幹巴巴的“找了沒找到”容易下手。在Alpha的助力下,檢索條件的保存其實十分便捷。
(1)曆史記錄回顧最近條件
首先建議保持“曆史記錄”功能的開啟。如果我們一時忘了留痕保存檢索條件,也不用再去絞盡腦汁回想“當時用的什麼關鍵詞”。點擊案例檢索框,選擇跳出的“查看曆史紀錄”,就可以快速回顧近期最多100次的檢索條件。
(2)檢索框下方條件截圖/複制
案例檢索框下方就是設置的檢索條件內容。我們直接將此處截圖存儲或者選中複制文字粘貼,也就快速保存了所設定的檢索條件,保存的檢索條件可以在請教他人時發送給對方,讓對方迅速了解你的檢索條件與問題。
(3)導出清單一並存儲條件
此外,如果對檢索到的案例還有批量下載的需求,我們還可以導出Excel格式的文書清單。表格中除有分段呈現的文書內容外,也一並保存了檢索的時間與條件。
2.調整條件的思路
對於不準確的檢索條件我們可以思考調整,而思考調整仍然離不開背景知識的積累運用。“從背景知識展開”的思路已在前文示例,此處僅就上文所涉雙減政策影響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問題再簡要演示。
案例檢索不用一味求快,沒有必要看到問題就馬上打開Alpha、點進搜索框、輸入關鍵詞。在對具體問題進行案例檢索之前,我們不妨先獲取了解下問題產生的基本背景:“雙減政策”到底是指什麼?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為什麼會因為這個“雙減政策”受影響?
簡單檢索可知,雙減政策是指《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及相應具體實施的政策規範,針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減輕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其內容直接限制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模及進行課外培訓的時間。眾多校外培訓機構受此影響,想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退出所承租的以往辦學場所,因而就能否解除、是否免責等問題和房屋出租人發生糾紛。
了解大概背景後,可以進一步思考運用信息與知識,設置或調整具體檢索條件。
法院選擇上,如果我們就要當地裁判,那就檢索當地法院案例,如果只想知道“法院會怎麼判”而不必然要本省本市的案例,那對法院級別、地域也可以不作限定。
案由定性上,訴爭的法律關系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案由規定中極為明確,通常也不會有法院混淆定錯,我們可以放心地把案由設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文書類型上,檢索的問題並不涉及特殊裁定,可以直接篩選判決。
裁判日期上,雙減政策是2021年7月24日發布,直接選擇此日期之後的案例,縮減範圍。
內容/關鍵詞選定上,“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雖然名稱完整,但該意見畢竟不是法律規範,如此設置難免遺漏當事人和法院都沒引用全稱的情形;而“雙減”一詞在此政策後便成為含義明確的通用精簡表達,可以一並將其作為“滿足其一”的檢索條件。同時,如果想確保法院對此問題有回應說理或者當事人訴訟請求就是解除合同,還可以分別設置法院認為、當事人訴請位置的針對檢索。
不難看出,上述條件的設定或調整也是基於我們對政策文件、內容影響等背景信息的了解,對文書規範、表述習慣等積累知識的運用,而絕非純粹靠“技巧”的問題。
(二)訂閱檢索條件,關注更新
檢索條件不準可以審視思考調整,那條件設置並無問題、因為時間原因“確實沒有”案例又怎麼辦呢?其實“確實沒有”往往只是“暫時沒有”。如前所述,初遇檢索不到案例情形,我們可以通過進一步調整檢索條件和思路,以期獲得目標案例。不過,有些案例可能是“將來時”,我們可以利用Alpha“訂閱檢索條件”功能訂閱即將上線的目標案例。
1.檢索條件的訂閱
案例檢索框下方、檢索條件內容的右側,就是“訂閱檢索條件”按鈕,訂閱窗口中有“訂閱描述”、“檢索條件”、“訂閱到項目”三個區域。
在“訂閱描述”裡,我們可以概括描述該檢索條件所涉問題的主要內容,以幫助回想檢索的主題,同時與不同的訂閱相區分。
“檢索條件”則是對我們剛剛設定緯度、關鍵詞等檢索條件的全部記錄,“訂閱”本身兼具“保存”功能,也可以此存儲檢索條件。
如果檢索問題正是某項目涉及,例如訴訟項目A與B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能的爭點就是雙減政策影響下的合同解除,我們就可以在訂閱檢索條件時將其一並“訂閱到項目”。
2.後續更新的查看
將檢索條件訂閱後,我們可以在工具—訂閱推送中查看,出現新的案例時就會有相應的更新標識。
如果不習慣只在這裡浏覽標題、案號、法院等基本信息,我們可以點擊左下方的“查看全部”,跳轉到熟悉的案例檢索頁面。要是此時對所設定的檢索條件又有了新的想法,也可以調整設置後再次訂閱。
對於訂閱到項目的檢索條件,我們還可以在“項目—律助—相關案例—訂閱推送”中一並留意更新。
把檢索條件訂閱後,當曾經“暫時沒有”的案例終於公開出現的時候系統會自動收錄、推送這些案例我們就能及時地查看、學習。
三、結語
“找不到案例”怎麼辦?檢索條件不準就結合背景知識思考調整,暫時沒有案例就訂閱條件關注更新,我們總歸有“繼續找案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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