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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

類案檢索是律師說服法官支持己方觀點的一個重要途徑,甚至是實務中的必備環節。但是,在浩如煙海的裁判案例當中,“找不到”合適的案例,很可能成為困擾律師的一大問題。今日文章,作者將針對案例檢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幾點“繼續找”的方法,以供參考。

案例檢索:“找不到”也可“不再找”

上文《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提到,“找不到案例”可能是因為檢索條件不精準,或者檢索時數據庫中暫時沒有案例,我們可以“繼續找案例”調整條件繼續檢索、訂閱條件關注更新。可是,窮盡檢索條件仍然有可能勞而無獲,後續案例的更新在當下又顯得遙不可及,我們難道非要無休止地投入時間精力“不找到案例不罷休”嗎?

二審案件發回重審的 79 個裁判理據與規則梳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了二審上訴案件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應當發回重審,但對於認定“嚴重違反”的具體情節,除了法條規定的遺漏當事人和違法缺席判決兩種情形之外,其餘情形能否發回重審仍要依據個案情況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