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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iCourt法秀】 



作者:李長嘯 律師

單位:江蘇金磚律師事務所

微信:lcxltd

上文《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提到,“找不到案例”可能是因為檢索條件不精準,或者檢索時數據庫中暫時沒有案例,我們可以“繼續找案例”調整條件繼續檢索、訂閱條件關注更新。


可是,窮盡檢索條件仍然有可能勞而無獲,後續案例的更新在當下又顯得遙不可及,我們難道非要無休止地投入時間精力“不找到案例不罷休”嗎?“繼續找案例”並不是應對“找不到案例”的唯一方法,下文詳盡介紹且更加推崇的,實際是“不再找案例”的解決思路。


一、檢索案例,是為說理

為什麼“找不到案例”的時候可以“不再找案例”?我們首先要明白自己檢索案例的目的是什麼。如果為了研究司法裁判的實際情況,那確實得以真實信息為依據,沒有就是沒有;但更多時候,我們在案例數據庫裡檢索,並不只是為了獲得裁判的結論,而是想要就某個問題的解決,尋求整合案例中的說理分析。


(一)案例內容的重點是說理


《案例檢索打開模式:從背景知識到檢索技巧 》提到,精簡檢索結果範圍的方法之一是在“法院認為”裡檢索,這裡往往凝聚著法院的分析評述、闡釋說理。我們也常常根據“法院認為”部分考量得到的案例是否要添加至檢索報告中。


一個案例值得青睐,不一定是“判什麼”的結果對我們所處立場有利,而可能是它“怎麼判”的說理優美。如果法院論述敷衍潦草,即便最終判項是想要的內容,我們也難援引主張一個空洞的結論;如果法院精確剖析所涉問題的法律本質,細致闡明裁判考量的事實涵攝,哪怕結果不利,我們也能從中得到豐富的啟發去尋求突破。


Alpha案例中“參照級別”的功能運用亦是同樣道理。與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相比,典型案例、優案評析、類案參考等並不是類案檢索指導文件中有明確“效力順位”的案例,對當地法院而言也不見得多麼親近。但這些具有典型意義、刊載選送的案例往往對問題的說理特別充分,即便沒有必須參照的效力、不在當地法院的喜好範圍,也是值得拜讀精析、能夠幫助說理的寶貴參考。


(二)檢索結果的呈現要說理


檢索內容是否添加報告的選取看說理,檢索報告最終的呈現同樣要說理。



大家都知道 Alpha 案例檢索報告的導出特別方便,但實際上,案例檢索報告的形式並非只能是添加內容的默認羅列,除了便捷的添加、導出外,Alpha 還有個能方便說理的“批注”功能。


我們在斟酌案例是否值得添加的同時,往往就在分析案例的說理。確認案例值得參考、點擊添加至檢索報告後,我們不妨稍作停留,在彈出的“已添加”窗口中選擇右側“批注”,摘要案例的關鍵事實、核心論證或者記錄下剛才對於說理的考慮,這樣導出的報告也就會附帶著我們對案例說理的概括與思考。


同時,最終導出的檢索報告畢竟是能夠自由編輯的 Word 格式,通覽檢索報告後,我們可以對添加的案例內容進一步梳理歸納,提要出不同觀點的核心思路,使說理論證的路徑一目了然。


內容的挑選衡量基於說理,報告的呈現編輯也是為了方便說理。既然案例檢索的最終目的是說理,那“找不到案例”時當然也可以“不再找案例”,而直接向著說理的目標前進。


二、支撐說理,不止案例

可是“找不到案例”就“不再找案例”的話,我們又靠什麼去實現說理呢?案例檢索最終目的是為了說理,但反過來,支撐說理並非只能依賴案例。


(一)用好其他“說理資源庫”


除案例數據庫外,Alpha 的實務文章、司法觀點、實踐指引、期刊論文、立法解讀裡也蘊藏著豐富的說理論證,案例苦苦尋覓無果時,不妨去這裡轉轉。




1、實務文章


Alpha 最近上線的“實務文章”庫收錄了 3 萬多篇實務文章。針對當下討論熱烈但暫時沒有公開案例的情形,我們可以借助實務文章資源,了解現象所涉的法律問題,領會其中的論證說理。


和案例是否值得被添加的標準一樣,文章的好壞取決於說理論證的充分程度,而非所處的觀點立場。相比微信直接搜索的文章而言,實務文章庫的精選內容在說理質量上相對有所保障,文中涉及的法規、案例也可以進行快速核驗。


2、司法觀點


Alpha 司法觀點數據庫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觀點集成》系列叢書內容,亦是無比寶貴的說理資源。


了解問題所涉及的關鍵規則後,我們可以在司法觀點數據庫裡進一步探究相關規則的適用條件、情形區分的注意事項;如果涉及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早就有了統一明確的傾向,我們也可以剖析分解觀點背後的思路依據,“為我所用”支撐自己說理論證,或者“有備無患”預想可能的突破方向。


3、實踐指引


如果涉及的問題是執行、PPP、擔保、勞動、商標、IPO、國際仲裁領域的內容,我們還可以在“實踐指引”數據庫裡看下前輩們的經驗總結,人家也許早就解決了我們的疑問,或者至少提供了分析說理的路徑參考。


4、期刊論文


此外,Alpha 大數據—更多—知識拓展的“期刊論文”也是個不大被注意的、探尋說理的好去處。


很多人離開大學後就不再閱讀論文,但實際上,期刊論文裡對法律問題的說理往往更詳細嚴謹,高質量的論文還會把基礎概念解釋清晰,對不同的觀點闡釋對比。尤其在其他文章論述不詳、司法裁判尚不統一的情況下,期刊論文裡的紮實說理,或許能給我們論證觀點、應對未知的充足信心。


5、立法解讀


同時,法律規範本身的解釋更是不能忽視的說理內容。


一個問題爭執到最後的焦點,往往就是當下情形到底涉及什麼法律規範、是否確實能夠適用某法律規範、適用此法律規範又究竟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借助 Alpha 民法典法規頁面的條文主旨與立法解讀,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規範內容,以備在法律適用的說理辯論中占據上風。


(二)回歸法律法理的積累運用


檢索案例是為解決問題尋找說理,而問題的說理繞來繞去,始終要回到法律法理上。


例如,此前示例不斷的“雙減政策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情形,如果不清楚“雙減政策”“合同解除”“責任減免”表象背後涉及的規範依據和邏輯原理,那我們檢索案例的過程難免茫然痛苦,一無所獲的時候更會感覺無能為力。但了解問題本質是情勢變更或不可抗力的認定與適用後,後續檢索條件的調整就有方向,即便未獲公開案例結論,我們也能循著情勢變更、不可抗力的路徑,思考尋求其他說理的支撐。


又如頻繁的“某情形下,合同效力怎麼認定”問題。難道沒有該情形合同糾紛的案例,我們就不能應對解答了嗎?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則不過幾類。該情形到底是使當事人行為能力欠缺,還是讓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是令合同的成立方式不滿足,還是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公序良俗有違反?就算沒有明確的案例定性,也不妨礙我們遵循法律法理的邏輯精密論證。


再如“某約定是否屬於無效格式條款”的分析。只有在該約定屬於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未與對方協商的格式條款的前提下,才有從格式條款角度判斷效力的基礎,否則就應該回到通常合同效力的認定思路;且格式條款的“無效”與“不成為合同內容”是不同的問題,履行提示說明義務可以阻卻後者的主張,但如果內容本身排除或不合理限制了對方主要權利,即便有所充分提示也難規避被認定無效的風險;而“主要權利”與“合理”的界定,又需要結合具體合同關系的內容與性質考量分析。實踐中有些裁判對此類問題只是草草一句“屬無效格式條款”,我們只有對法律法理足夠了解、運用熟練,才能跳出既有案例的輕率結論,為自己不同觀點的主張充分辯說。


案例檢索沒有收獲時,與其把時間精力耗費在繼續查找當下未必存在、存在未必說理的案例上,不如潛心琢磨透徹問題本質涉及的法律、法理,直接在此層面展開論證。當然,這種分析論證注定需要持續學習、厚積薄發的過程,而非不動腦筋的“隨取隨用”。不要幻想用案例檢索使用的頻繁去掩飾法律法理學習的懶散,前面三個問題的示例也不過是想說明:法律法理的學習積累不僅不會被案例檢索取代,反而推動著案例檢索的精細展開,在檢索沒有收獲或者案例說理不足時,更能給我們不再找案例、不屈從案例的底氣。


三、結語

面對“找不到案例”的無力情形,“繼續找案例”的方法對策外,也有“不再找案例”的說理途徑。案例檢索無法替代對規範的研習,法律問題的論證也不能只依賴案例,我們對法律、法理的積累越深厚,對案例的取舍、評判就越自如,即便沒有案例結果支撐,問題的回答也能做到說理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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