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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亚太法务联盟】
2020年4月27-29日,亚太法务联盟、知识产权课堂联合发起“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实务研讨“系列线上研讨活动,旨在帮助企业法务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能,增进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人群体的交流与互动。
第三场直播活动中,亚太法务联盟常务理事长林子英结合多年审判经验与相关法律规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介绍了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技巧。
在诉讼案件中,相对而言原告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被告通常处于被动应对的位置,但也可能因提起反诉而获取主动性。
知识产权诉讼的基本特点
林子英将知识产权诉讼应对策略的讨论,分为诉前和诉中两个阶段,相较于传统民商事案件,存在以下特点或者说审理上的难点:
一是,80%的知识产权案件发生在网络,在确定权利人与侵权人主体上存在困难;二是,鉴于案件多发于网络,证据取证、固定存在一定困难;三是,随着各市场主体经营模式的不断变化、新技术的发展,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四是,案件赔偿损失计算针对性不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知产诉讼诉前应对策略
对于原告而言,诉前阶段需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确定、诉讼案由确定、诉讼请求确定、管辖法院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确定。
林子英指出,原告应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哪些、权利范围是怎样的?主张被告方侵犯了哪些具体权利?期望通过诉讼达到何种目的?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证据支撑,在诉前阶段,原告应围绕诉讼请求,搜集并固定证据,用以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以及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存在损害事实。
在固定证据方面,林子英强调,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民诉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中,均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数据的形式是多样的,数据交换、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甚至是微信语音,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林子英建议,当事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和保存电子证据,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如果当事人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用以支撑诉讼主张,建议尽量让证人出庭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起,根据2019年修正的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法院将不再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而是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这也意味着原告方诉讼请求不明确,可能将自己置于诉讼中的不利地位,被对方“扳倒”。
诉前财产保全以及诉前禁令,是诉前阶段原告用以减少损失的常用救济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诉前证据保全采取审慎的态度,只有原告提供当事人存在能力所不及的情形,才会启动证据保全。
对于诉讼中的被告一方,则需要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理由、原被告主体适格性等方面,准备答辩意见与证据材料。被告亦可准备相应的调解方案,明确自己的“谈和”底线,争取一定的主动权。
整体而言,原被告双方均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与专有的应对。充分的准备包括,了解法律、司法的态度、行业与技术发展情况、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本案相近的在先判例。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林子英在分享的过程中说道。
当事人需要意识到,法官也存在一些知识盲区。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建议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技术问题加以释明,便于法官更好的掌握案件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此外,当事人对于“控制书证”要充分重视。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知产诉讼诉中应对策略
林子英将诉中阶段的应对策略总结为四点,分别为绝不互殴、抓住重点、学会规避、引导法官。
庭审中当事人需要说清楚你要什么和你的理由是什么,不宜揪着对方的问题不放;逻辑清晰的陈述自己的观点,并列举式的说明理由,切勿长篇大论;学会规避的前提是熟知法律,规避不等于违法。
当事人需要提起关于诉讼过程中“自认”的重视。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事实的承认。
此外,当事人需要注意诉讼时限,提交证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鉴定,不要超时;发现“鉴定意见”有问题,要及时提出,不要坐等开庭,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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