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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亚太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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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场直播活动中,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上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探讨了专利无效宣告的实战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对侵权诉讼的影响
胡上海认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侵权纠纷的主战场。由于专利被宣告无效,意味着专利权自始不存在,因此提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被称作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釜底抽薪之策。
根据专利法第47条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无效宣告的客体为已授权专利,专利权是否到期不影响无效宣告的提起。
在我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通常情况下,无效宣告请求由民事侵权诉讼、行政投诉、电商平台投诉的被告或被投诉主体提起。但也有基于规避侵权风险的需求,主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以提前扫除专利布局障碍。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了避免自己的身份被暴露,授权完全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代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个第三方被称为“稻草人”,此种策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非常常见。
专利权被无效对于侵权诉讼的影响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侵权诉讼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无效。虽然根据专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形并不必然导致驳回起诉的结果,但实践中,驳回起诉的情况居多。
对于已决判决或调解书而言,无效宣告决定不具有追溯力;但对于已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的情形,又分为两种情况:无效宣告决定尚未生效,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审审查,并中止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若无效宣告决定已生效,法院则应当再审,并裁定终结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起要趁早
胡上海建议,无论是针对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越早越好。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周期为5个月。考虑到在一些情况下,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并不能够一次获得成功,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无效的审理期限与侵权诉讼审理时限,早些提起无效请求,并申请中止侵权诉讼审理,为再次提无效争取时间。
对于已经做出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当事人应综合考虑判决执行期限与无效宣告审理时限,争取在执行完毕之前拿到无效宣告决定结果,减少自身经济损失,获得再审翻案的机会。如果当事人在判决执行结束之后拿到无效宣告决定,则可以自由实施涉案专利,不妨碍经营。
分享过程中,胡上海还列举了2019年度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数据。据其介绍,2019年审结的1779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专利复审委的败诉率为1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二审的改判概率为3.5%。
可见,专利审查员的专业功底扎实,法院对于无效宣告决定的认可度较高,改判的难度较大。
专利无效胜诉的“三把斧”
在直播的最后环节,胡上海结合无效宣告流程与具体案件实例,分享了专利无效宣告应诉技巧。
他指出,专利无效宣告以请求原则为基本,依职权审查原则为例外。即专利复审委通常情况下仅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专利存在缺陷,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合议组可以依职权审查。
通常情况下,无效宣告的最有力的理由为新颖性、创造性问题。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交后的一个月可以补充提交证据。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审查阶段可有限制的修改权利要求。
胡上海认为,为了取得专利无效宣告的胜诉,无论是纠纷中的攻方还是守方,均需具备多维度的检索能力与深入的研究能力。
我们不能指望审理案件的法官就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故而在审理过程中,不宜长篇大论的阐述技术问题,而是应当以非领域技术人员易于理解的方式,阐明我方诉求与理由,并结合有力的证据材料与专业扎实的说理,说服合议组或法官。
概而言之,更好的证据、完善的理由与更强的说服力,是当事人取得无效宣告胜诉的“三把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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