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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亞太法務聯盟】
4月27-29日,亞太法務聯盟、知識產權課堂聯合發起“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實務研討“系列線上研討活動,旨在幫助企業法務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防範與糾紛處理技能,增進知識產權領域法律人群體的交流與互動。
第二場直播活動中,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上海結合相關法律規定與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探討了專利無效宣告的實戰策略。
專利無效宣告對侵權訴訟的影響
胡上海認為,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是專利侵權糾紛的主戰場。由於專利被宣告無效,意味著專利權自始不存在,因此提無效宣告請求可以被稱作應對專利侵權訴訟的釜底抽薪之策。
根據專利法第47條以及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無效宣告的客體為已授權專利,專利權是否到期不影響無效宣告的提起。
在我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提起無效宣告請求。通常情況下,無效宣告請求由民事侵權訴訟、行政投訴、電商平臺投訴的被告或被投訴主體提起。但也有基於規避侵權風險的需求,主動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情況,以提前掃除專利布局障礙。
實踐中,一些當事人為了避免自己的身份被暴露,授權完全沒有關聯關系的第三方代為提起無效宣告請求。這個第三方被稱為“稻草人”,此種策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非常常見。
專利權被無效對於侵權訴訟的影響需要分情況進行判斷:
侵權訴訟審理過程中,專利權被無效。雖然根據專利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此種情形並不必然導致駁回起訴的結果,但實踐中,駁回起訴的情況居多。
對於已決判決或調解書而言,無效宣告決定不具有追溯力;但對於已作出判決或者調解書但尚未執行的情形,又分為兩種情況:無效宣告決定尚未生效,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再審審查,並中止原判決、調解書的執行;若無效宣告決定已生效,法院則應當再審,並裁定終結原判決、調解書的執行。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提起要趁早
胡上海建議,無論是針對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時間越早越好。
專利無效宣告審查周期為5個月。考慮到在一些情況下,提起專利無效請求並不能夠一次獲得成功,當事人需要綜合考慮專利無效的審理期限與侵權訴訟審理時限,早些提起無效請求,並申請中止侵權訴訟審理,為再次提無效爭取時間。
對於已經做出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情況,當事人應綜合考慮判決執行期限與無效宣告審理時限,爭取在執行完畢之前拿到無效宣告決定結果,減少自身經濟損失,獲得再審翻案的機會。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執行結束之後拿到無效宣告決定,則可以自由實施涉案專利,不妨礙經營。
分享過程中,胡上海還列舉了2019年度專利無效宣告案件的審理數據。據其介紹,2019年審結的1779件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件中,專利複審委的敗訴率為10.6%;最高人民法院行政二審的改判概率為3.5%。
可見,專利審查員的專業功底紮實,法院對於無效宣告決定的認可度較高,改判的難度較大。
專利無效勝訴的“三把斧”
在直播的最後環節,胡上海結合無效宣告流程與具體案件實例,分享了專利無效宣告應訴技巧。
他指出,專利無效宣告以請求原則為基本,依職權審查原則為例外。即專利複審委通常情況下僅對無效宣告請求人提出的請求進行審查;如果專利存在缺陷,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規定,合議組可以依職權審查。
通常情況下,無效宣告的最有力的理由為新穎性、創造性問題。請求人在無效宣告請求書提交後的一個月可以補充提交證據。此外,根據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審查階段可有限制的修改權利要求。
胡上海認為,為了取得專利無效宣告的勝訴,無論是糾紛中的攻方還是守方,均需具備多維度的檢索能力與深入的研究能力。
我們不能指望審理案件的法官就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故而在審理過程中,不宜長篇大論的闡述技術問題,而是應當以非領域技術人員易於理解的方式,闡明我方訴求與理由,並結合有力的證據材料與專業紮實的說理,說服合議組或法官。
概而言之,更好的證據、完善的理由與更強的說服力,是當事人取得無效宣告勝訴的“三把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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