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聘請知名主播對我司產品提供直播推薦、帶貨等行為,是否可以認定其為我司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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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去做推薦的時候,有幾個要素。第一個要素是構成商業廣告的,所以要去思考所謂的規避條款,讓他不變成商業廣告,方法有念說明書。若沒有構成商業廣告,就談不上是否是所謂的廣告代言人。第二個叫做以自己的名義,以這點想要進行規避是比較難的。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監管是重實質,輕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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