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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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 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兩種表現形式:
(1) 未及時發放工資。所謂“及時”,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2) 未足額發放工資。所謂“足額”,是指嚴格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總額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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