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外地的注冊登記的企業使用了本企業名稱中的字,因為企業名稱有商標權,但對方企業之前就已經注冊登記,考慮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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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外地企業使用了本地企業字號,且權利人的字號也具有商標權,則要看外地企業是否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如果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能構成侵權情況。如果不存在突出使用的情況,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在糾紛解決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向外地企業登記地的行政機關進行投訴。假設外地企業搶注了商標權並在後使用於企業名稱中,可以考慮使用商標法中規定的搶注在先使用名稱制度進行維權,同時也不妨礙權利人提起企業名稱沖突的行政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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