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公布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9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修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18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