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修正)PRC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Amended in 20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17修正),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修正)》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