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四章 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下)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五章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上)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七章 違法信息監管制度

本章討論違法信息監管制度,具體包括違法信息監管制度概述、網絡使用者的一般義務、網絡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網絡運營者建立投訴舉報制度、網絡運營者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國家對違法信息的監督管理等。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八章 數據出境管理制度

本章專門討論數據出境管理制度。雖然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出現在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中,但是該條涉及的數據出境問題,實質上屬於網絡信息安全領域。因此,本章安排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違法信息監管制度兩章之後,納入網絡安全法的網絡信息安全制度框架之內。

《網絡安全法講義》 第九章 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包含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八條,主要涉及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網絡安全風險預警措施、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制度、網絡安全監督管理約談制度、突發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網絡通信的臨時限制措施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十章 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包含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五條,主要包括網絡安全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的行政責任、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責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行政責任、違法信息監管制度的行政責任、數據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責任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公益捐贈類合同

這篇文章提供了公益捐贈類合同的適用場景、常見風險清單和審查清單及合規建議。公益捐贈類合同適用於公司向第三方公益組織捐贈錢款、物資、廣告資源等場景。在審查公益捐贈類合同時,需要核實受贈機構的資質、證券部報備前置、定向捐贈審校、指示交付約定、公益事業票據、附條件捐贈、捐贈文件證明、公示宣傳和廣告資源捐贈等事項。常見的風險包括公益捐贈不得任意撤銷、受贈機構不適格、未按照捐贈用途使用捐贈物資、未按時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影響公司享受稅務政策、發生捐贈撤回情形等。審查清單及合規建議包括核實受贈資質、證券部報備前置、定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要點--收集篇

我們都知道個人信息的收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但究竟什麼是最小必要原則,如何收集個人信息才符合最小必要原則,相信你的心中一定有疑惑,所以本文專門就“最小必要原則”進行剖析,以期你心中豁然開朗。最小必要原則指的是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滿足對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收集階段具體需要從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關聯性、範圍、方式、時間段方面進行把控。

收集個人信息如何征得同意

征得用戶同意是處理個人信息的前提,法律法規對如何征得“同意”有明確的規定,本文特對征得同意的要求進行梳理,旨在幫助您對征得同意有全面細致的了解。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雲服務類合同

本文提到了雲服務合同的審查清單,包括供應商的資質及能力、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保證條款、違約責任、責任限制、資產權屬確認、許可範圍及方式、部署環境及對方配合義務、交付及驗收、合法合規承諾、公司權限、賬號保管、免責情形、違約責任、合同終止處理等要點。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常見的風險和審查清單,包括不具備資質或資質不充分、提供雲服務不符合雙方約定、雲服務提供中斷導致業務無法正常運營、存儲內容涉及違法違規、數據安全風險等。此外,還提供了一些通用的審查清單要點,包括審核對方業務必備資質、交易合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