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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微信公眾號【法律修音機】
昨天,司法部發布公告稱,將開展全國律師誠信信息公示平臺對外公開測試運行。當一件事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它就應該變成公共服務。司法部推出的「全國律師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推出的「國家法律法規數據」也是,除此之外還有很多。
如何評價一名律師,一直是法律服務行業的一個難題。由於沒有明確的行業評價機制,對律師來說,很容易陷入“自吹自擂”,但營銷獲客效果仍然不好的困境;對當事人來說,找到靠譜律師這件事,也很難解決。大眾點評的模式好啊,簡單來說就是為消費者提供一種,發現和分享他們對當地商家的看法的方式。然後,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大眾點評了解特定的商家,或者發現某類商家。因此,“做律師行業的大眾點評”、“讓當事人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律師”,就成了法律科技的一個創業方向,市面上也有一些產品在做這個嘗試。但雨聲大雨點小,從目前來看,市面上還沒有跑出一個做的比較好的產品。為什麼律師行業沒有“大眾點評”?這其實涉及到一個創業項目必須回答的幾個問題:
它的天花板在哪?
用戶頻率如何?
後續的商業化路徑是怎樣的?
競爭環境如何變化?
它回應的是真需求還是偽需求?
1.商業模式的成立存在不確定性
不論是中國的大眾點評,還是美國版大眾點評 Yelp ,點評類產品的商業模式都建立在“用戶點評”的基礎上。在大眾點評,所有內容都是免費的。消費者慷慨地產生內容,而大眾點評不收取任何費用,全部免費訪問。比如很多餐廳都沒有線上預約或預訂系統,業務還是通過電話進行,業務量不高。所以,希望在網上獲客的商家,就願意為每一個在大眾點評上找到它的消費者導流付費。每次導流收取一定費用,然後通過巨大的流量來擴大盈利規模。簡單來說就是,對 B 端收費,對 C 端免費。但向 B 端收費的前提,是平臺擁有巨大的 C 端流量。這時,律師版“大眾點評”就會面臨兩個問題:消費者願意用嗎?律師願意付費嗎?我們假設,律師版“大眾點評”的主要功能,是給當事人提供一個律師查詢平臺。那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會使用呢?是在需要找律師的時候,也就是當他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法律問題的時候。這時,如果有一個靠譜的律師查詢平臺可以使用,那需求就匹配上了。從市場前景上看,最新公布的最高院工作報告顯示,2020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約 3085 萬件,加上已被調解結案的數量,每年的糾紛數量可能會達到 3500 萬,所以律師版“大眾點評”看起來是很有前景的。但問題在於,在當事人沒到找律師的階段之前,他是沒有這個需求的,而且由於訴訟審判周期長的特點,當事人往往會在判決結果出來後,才會對律師有一個好壞的評價。沒有評論,那對後面的用戶是沒有意義的。考慮到評論的質量問題,我們還要篩選出有質量的評論,也就是對後面的用戶有價值的評論,這個數量就更少了。這就意味著,律師版“大眾點評”很難形成高頻的使用,基本不會產生大量的用戶評論,也不會通過大量評論營造出某種社區感。那你說,沒有用戶評論,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評價律師了嗎?隨著2014年裁判文書上網後,就可以通過律師做過的案子論英雄了。當然,這個評價方法也不容易。一個律師是否靠譜,需要結合多個維度綜合評價。比如他辦的哪類案子最多?勝訴率如何?除了勝訴率,還有沒有其他維度可以定義一位好律師?但問題在於,這是從律師視角考慮問題的角度,而不是客戶角度。這是因為,當事人是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他只知道自己遇到了某個法律問題,情況大概是這個樣子,但這種情況屬於什麼類型的案子?哪類律師最靠譜?看勝訴率就夠了嗎?有沒有其他需要知道的信息?因此,律師版“大眾點評”很難采用零成本的模式啟動,前期獲客成本高企,留存也很難做,除非能夠創造其他更多的價值,比如普法、免費諮詢等等,把流量先做起來。律師版“大眾點評”的商業模式成立與否,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2.市場大小存在不確定性
比如,對美國版大眾點評 Yelp 來說,地方廣告在美國是一個 940 億美元的市場,在全球範圍內是 1500 億美元。該市場當時由黃頁出版商主導,每年收取約 250 億美元的廣告費,大部分來自中小型公司,也就是本地中小型企業在本地黃頁目錄中購買廣告。放到律師行業來看,律師版“大眾點評”的潛在用戶,基本等同於全國範圍內的中小律所,或者全國 51 萬名律師 —— 即使律師現在還需要依附於律所,但這並不意味著律師不能為自己打廣告。如果我們要做一個律師版“大眾點評”,那這個產品的市場大小,理論上就等於“全國範圍內的中小律所”+“全國律師(人數每年都會增長)”願意付費的總和。一是所有的中小律所和律師都會成為客戶嗎?二是他們至多願意付費多少金額?律師行業和消費行業最大的不同,就是當事人總是希望找到最好的律師,或者在自己的付費能力範圍內找到最好的。那“最好”怎麼定義呢?通常就是辦過多少案子、勝訴率怎樣等等,這些指標不會很多。原因很簡單,“好律師”的定義從來都沒有一個行業公認的標準,唯一可以量化的幾個標準,就是從判決書中提取出來的數據,也就是辦過多少案子、勝訴率怎樣等等。但我們都知道,好律師的標準從來不僅限於這些指標,還有很多指標可以定義一個好律師。比如“我寫了一個建築工程類的公眾號,持續輸出建築工程類的好內容”。作品就擺在這裡,這總能證明我是專業的吧?只要上線了這個規則,你就要為這個標簽是否真實客觀負責。然後,你還要制定更多的規則去約束它,去證明它是合理的。因為這是 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專業生產內容),不是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你不能既做選手,又做裁判。根據“二八法則”,律師行業只有 20% 的頭部律師,這部分律師當然願意使用,因為他們的數據最好看。但剩下的 80% 肯定不願意,因為入駐平臺也不會被當事人看上。大眾點評的商業模式,依賴於數以萬計的商家願意按每次導流的方式為客戶付費,從而構成百億級的廣告市場,但律師版“大眾點評”顯然做不到。推理邏輯如下:1. 律師版“大眾點評”不會像大眾點評一樣,活躍著成千上萬的中小商家,而是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個“商家”—— 律所或者律師;2. 它的市場也是 20% 的頭部律所/律師創造的,並不是所有的律所/律師;3. 它的終局將會成為少數律所或者律師的“專屬廣告位”,就像現在市面上常見的律師排名榜單一樣。如果按照“對 B 端收費,對 C 端免費”的邏輯去做,那這個市場的想象力就和做一份榜單的邏輯差不多 —— 向頭部律所/律師收費,市場的天花板也會受限於這“20%”。當然,如果這 20% 的大客戶願意付很多錢,那這個市場的天花板還是挺高的。這時,就會涉及到上文提到的第二個問題:他們至多願意付費多少金額?律師花在律師版“大眾點評”上的錢,屬於他打廣告的固定費用之一。換句話說,你怎麼才能讓律師掏一部分錢出來用在你這裡呢?你或許需要回答這麼一個問題:為什麼他不用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而要選你呢?你帶來的導流能比百度競價來的多嗎?假設一個律師每年固定花 1000 塊錢給自己打廣告,這基本就是他花在搜索引擎上的費用,像律師版“大眾點評”這種新的獲客渠道,他花的錢只會更少。按照全國 51 萬律師 x 20% x 1000 元的計算邏輯,這個市場的天花板就是 1 億。所以,不管怎麼看,“對 B 端收費,對 C 端免費”的模式都很難規模化做大。我們假設律師版“大眾點評”比百度競價更靠譜,那對當事人就是有價值的。那麼,當事人每進行一次查詢,就需要付一次費,行不行呢?一方面,當事人沒有這個付費習慣,畢竟查百度是免費的,律師已經替當事人把這個錢給出了;另一方面,當事人也沒有這個檢索習慣,讓當事人知道律師版“大眾點評”比百度競價靠譜,本身就需要教育過程。所以,這是個未被驗證的商業模式,也是個未知的市場。
3.可能面臨很大的競爭
點評類產品的一大特點,就是要消除信息不對稱,或者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一份來自哈佛商學院的研究顯示,Yelp(美國版大眾點評)滲透率越高的地方,連鎖餐廳的市場份額越低;同時,一家餐廳在 Yelp 上每提高一個星級,收入會增加 5%~9% 。這說明,用戶越來越依靠點評網站來比較餐廳,點評網站提供的比較建議,正在(至少部分)取代連鎖品牌的聲譽價值。是已經規模化擴張的大所。這意味著你要和既得利益者直接競爭,這還得了?當然,在早期這些大所未必看得上你,會和你產生合作,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前 20% 的律所/律所,但在後期必然會面臨直接競爭。
4.我們真的需要律師版“大眾點評”嗎?
不是每個需求都是真需求,也不是每個需求都能支撐起一門生意。您就好比說,每個人在找工作的時候,都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薪資待遇如何?同事 nice 嗎?是否 996 ?還能活過明年不?這些信息,都需要了解一下。那針對這個需求,我們就要做個招聘行業的“大眾點評”嗎?比如脈脈是個招聘網站,脈脈裡面有個社區。很多互聯網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情,在公司內部是沒有任何公告的,員工獲取這些信息的渠道之一,就是去脈脈社區裡閑逛,看爆料貼。坊間因此也流傳著一個說法:脈脈是互聯網大廠最想收編的公司。所以你看,脈脈是在解決“招聘/求職”這個需求的同時,順帶把“了解目標公司”這個衍生需求給解決了。同理,當客戶有法律需求時,他會去找律所,然後律所裡會有律師的介紹。律所在接待客戶的同時,也會順帶把“了解律師靠不靠譜”這個衍生需求給解決了。換句話說,做一款垂直行業的產品(律師版“大眾點評”),對用戶搜集信息這件事來說,其產生的價值能否創造商業利益?事實上,點評類產品的核心是內容,具體來說就是“評論”,App 只是個產品形式。在其他行業,“評論”的產品形式就不太一樣。在文學藝術領域,承擔評論功能的主要是“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奧斯卡獎等等。在商業領域,承擔評論功能的是“應用商店”。對手機 App 來說,“應用商店”主要在移動端,比如 iOS 的 Appstore ;對於 To B 的軟件來說,“應用軟件商店”則主要體現在辦公協同軟件中,比如釘釘、飛書等。除此之外,商業領域中承擔評論功能的更多是“榜單”,這也是市面上最常見的形式。只要是家媒體,都會做榜單。在律師行業,也有一些榜單,雖然由於評價機制的問題,長期被大所及其律師占據,普通律所/律師很難上榜,但它們也是會迭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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