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法律研究

權威的互聯網安全信息發布,前沿的互聯網法律理論成果體現,深度的互聯網法律政策研究解讀,快速的互聯網法律法規發布。
文章
14
評論
0
加入時間
1年前

歐洲《人工智能法》草案解構

2021年歐盟《AI統一規則條例(提案)》發布,2023年歐洲《人工智能法案》草案(《法案》)發布,在諸如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人工智能等領域,歐洲堪稱立法先驅,進行著“足以稱為當前世界範圍內最為系統的人工智能立法探索”。 《法案》提出了適用於人工智能系統的一般原則,對各方主體及其義務、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基本權利影響評估、評估的程序方式要素、人工智能相關治理等進行了豐富的闡述。《法案》結構龐大內容繁雜,本文將摘錄其中部分條款進行評析。

那些年 —— 逢年過節收受下級單位“慰問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春節期間,被告人薑傑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21660元和日產學習機 1 臺,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薑傑在從事公安工作期間,利用打靶之機多次違反規定,夾帶各種型號的子彈回家。2001 年 4 月,公安系統開展的“治爆缉槍”行動開始後,薑傑想到自己家中可能有槍支和子彈,便回家查

那些年——公司故事 第[1]期 公司解散

在公司的發展中,經常出現三種情況:一、大股東把公司做大了,想更多的爭取控制權;二、小股東把公司做大了,覺得孩子養大了,是為別人養的;三、股東之間對公司的經營理念或決策事項意見不同,產生分歧甚至矛盾激化。這些情況往往造成公司處於僵局,公司經營管理困難,表現出來的狀態就是長期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即使能夠召開,也無法達成決議。一、公司的法定解散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兩周年——相關案例分析總結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保法》)生效實施,這是我國首部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法律,《個保法》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等,在全社會形成了個人信息保護氛圍,並對全民隱私保護意識的提升起到了重要影響,這充分說明了這部法律的普適性和重要性。值此《個保法》實施兩周年之際,本文擬總結近年的司法案例,通過分析個人信息保護糾紛中常見的爭議焦點,按照類型化分析的方式,梳理個人信息相關的概念,並總結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合規義務。

淺談開源軟件法律合規

開源模式經曆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新興技術領域的主要技術路徑。開源軟件所倡導的“自由共享、開放協作”精神對促進軟件產業快速發展與創新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法律上,開源軟件並非放棄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而是通過開源許可證將相關權利進行有條件許可或讓渡,開源許可證對於保障開源生態的蓬勃發展至關重要。

個人信息安全“用戶同意”淺析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首次提出“明示同意”的概念,在學界和實務界掀起熱議,有人欣慰於我國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標準終於能向國際看齊,而有人也質疑實踐中要做到明示同意的困難性。無論怎樣,今後用戶同意及其方式將隨之逐漸演變是大勢所趨,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個人信息安全規範》的規定,結合實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用戶同意及適用相關方式。

數據的知識產權保護探討

數據的重要性在與日俱增,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越發引起學術界和實務界的探討。下面,主要從在我國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下對數據權益保護的角度進行分析和探討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要點--調用系統權限

調用系統權限是收集相關個人信息的必要條件,所以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往往與違規調用系統權限有關,本文將對App調用系統權限的合規要求進行梳理,旨在幫助您在調用系統權限時做到心中有數。

淺談互聯網廣告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何為互聯網廣告?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廣告。與傳統的四大傳播媒體(報紙、雜志、電視、廣播)廣告及備受垂青的戶外廣告相比,互聯網廣告具有得天獨厚的傳播優勢,是實施現代營銷媒體戰略的重要一部分。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要點--收集篇

我們都知道個人信息的收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但究竟什麼是最小必要原則,如何收集個人信息才符合最小必要原則,相信你的心中一定有疑惑,所以本文專門就“最小必要原則”進行剖析,以期你心中豁然開朗。最小必要原則指的是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滿足對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收集階段具體需要從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關聯性、範圍、方式、時間段方面進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