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首先,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不会选择对员工脱岗培训。其次,若公司确实选择进行脱岗培训,则此时员工在培训期间内并非工作状态,期间业绩不应作为绩效考评的基础。公司应当在培训阶段结束、回到原岗位后,再对其进行考评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一方面,员工在分公司工作,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总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影响在《劳动法》项下分公司构成独立的用工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有些情况比如跨境交易的交易架构设计完了后,由于设计架构的人根本不懂外汇导致钱无法付出,或者交易架构设计完后发现原公司有很多坑,造成很大的经营风险。我们在 2018 年做的一个交易中,某外国公司收购两家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和评估业的惯例至少要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一种评估方法叫做可比交易法,把标的公司市场上其他的上市公司做的类似的同行业的可公开的案例来进行比较,比较企业自己的财务指标和其他人并购这种类似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美国的出口管制影响的不是交易管制而是行业,主要对国内影响的一是与华为有关的,二是与中国的“不可靠实体”(侵犯美国国民隐私权如 TIKTOK)有关的,三是涉及中国军用的企业,这些都与交易架构没有太大的关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进行并购有两个选项,一个选项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比较少见,另一种是公司有新投资行为,包括并购海外公司。并购海外公司监管部门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敏感行业除外),主要看必要性、可行性、公允性、合法性等方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可以协议安排,但是如果其中某股东是国有股东的话,问题就会比复杂,无论是司法还是国资监管都可能认为不具有强制的执行效力,还要进行评估、进场交易等。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主要的好处是可转债的利息非常低,另外发行可转债时若是股价与当时发行的价格差距比较大,如 30%以上,还有一个定价的调整机制。条款的设计一般是找专业机构直接按照市场上已经认可且监管机关通过的相对格式的文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若员工已经入职十几年了,且十年间员工并没有不胜任的情况,那么解除可能难以实现,但是若是试用期发现学历造假,解除的成功率会比较高,因此也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已发放的工资不论是否存在简历造假的行为、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违约金的约定有很多方式,很多公司的竞业限制违约金一般是和支付的竞业限制的补偿挂钩的,有的约定为 2 倍或者 3 倍,一般而言 3 倍以内被法院调整的概率是比较低的,除此之外违约数额的合理性还是和员工的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带薪年休假不适用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员工离职之后的一年内可以主张整个在职期间的工资损失,而带薪年休假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若例如 2019 年的带薪年休假未用完,是可以补到 2020 年休假的,换句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电子证据仅仅是证据的一个类型,主要还是真实性判断的问题。若对方当事人对于真实性是认可的,则和其他证据在程序上没有什么差别,仅仅是双方对于真实性的审核和其他证据存在差别。但是若电子证据进行过公证,法院一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考勤以何种为准,可能存在不以电子门禁为准而以 HR 部门手工统计为准的情形,若公司规定是以电子考勤为准则以电子考勤为准,但是公司若出现了手工变更某位电子考勤记录的情况则以手工记录
我 对问题发布了答案
若对员工进行考评时发现其业绩不达标,对其进行了调岗,则此时应当如何确定该名员工在新岗位进行工作时的考评监督负责人?